寄信人是家住道里區平安街102號的女青年王某某。偵查員再赴哈爾濱,在道里分局協助下找到王某某家。
起初王某某閃爍其詞,但她母親作為街道代表,厲聲要求女兒如實交代。
王某某終於吐露實情:“去年6月13日,我回七里泡農場時只買到半途票,查票時急得不行。鬱國鈞偷偷把車票塞給我,幫我矇混過關。從此我們就好上了。”
她證實鬱國鈞確實兩次到訪:“春節後他回農場途中來過一次,四月初又來了一次。他說在火車上丟了60元錢,還帶著臺收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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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罪證浮現
與此同時,農場群眾反映鬱國鈞近期行為異常:下班後就躺在床上發愣,有次深夜突然驚叫:“不要怕,沒關係,沒什麼了不起的!”
所有疑點都指向鬱國鈞:
1. 有流氓前科,具備作案思想基礎;
2. 2月22日中午才離津,有充足作案時間;
3. 兩次前往哈爾濱,可能異地銷贓;
4. 經濟狀況反常——既丟錢又添置收音機;
5. 體貌特徵與受害人描述高度吻合;
6. 破案期間舉止反常。
4月25日,偵查員正面接觸鬱國鈞。
“我們是天津市公安局的,今天找你們談幾個問題。”
“嘛問題?”
“今年春節回家了沒有?”
“回家了。”
“回場是嘛時間?”
“2月21日。”
“你說的時間不對!”
面對追問,鬱國鈞支支吾吾。當問及哈爾濱之行和收音機來源時,他頓時汗如雨下。最後承認帶回來一塊手錶,卻狡辯是“撿來的”。
經過六小時政策攻心,鬱國鈞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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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罪責難逃
根據鬱國鈞供述,偵查員從農場水井中撈出了作案用的三稜刮刀和錶帶。
他供認:在農場搶劫的“梅花”表在天津變賣獲贓款180元,其中45元買了“熊貓”牌收音機,75元揮霍一空,60元在火車上被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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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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