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開始偷東西。
一開始只是偷吃的,偷地裡的苞谷、樹上的果子。後來偷錢,偷那些掛在晾衣繩上的衣服兜裡的零錢。再後來什麼都偷,能換錢的都偷。
1994年,他第一次被抓,勞動教養一年。
出來的時候,他十九歲,在大理一家飯店端盤子。
那家飯店生意還行,每天收拾桌子洗碗,一個月能掙幾十塊。他幹活老實,老闆也沒太虧待他。
就在那家飯店,他認識了一個姑娘。
她叫黃敏,大理本地人,也是服務員。個子不高,皮膚很白,頭髮長長的,說話輕聲細語。
她對段金泉好,不是那種虛情假意的好,是真心實意的好。給他帶早飯,幫他洗衣服,他感冒的時候給他熬薑湯。
段金泉後來對警察說,那是他這輩子第一次覺得活著有意思。
他們處物件了。白天一起幹活,晚上沿著街邊慢慢走。她說想開個小賣部,不用太大,能餬口就行。他說好,攢點錢就開。
但是錢從哪兒來呢?
他一個月掙幾十塊,攢一年也開不起店。她家裡也窮,幫不上忙。段金泉想來想去,想出了一個辦法——搶。
1997年,他去麗江“幹一票”。結果還沒得手,就被巡邏的警察撞上了。
法院判了十二年。他坐在被告席上,聽著法官念判決書,腦子裡想的全是她。她在哪兒?等他嗎?
後來他才知道,他剛進去不久,她就走了。沒人知道她去了哪兒,有人說去了外地打工,有人說嫁人了。總之,沒了。
十二年,減刑,提前出來。2003年,段金泉走出監獄大門,站在太陽底下眯著眼睛。
他第一個念頭是去找她。
他去了大理,去了他們以前待過的每一個地方。
飯店早就換老闆了,沒人認識他。他四處打聽,得到的答案都一樣:不知道,走了,別問了。
那天晚上,他蹲在一條巷子口,看著來來往往的人,心裡空得像被人掏了一把。
他後來對警察說:“我當時想,這世上沒有我的人了。一個都沒有。”
他沿著鐵路開始走。沒有目的,就是走。走累了睡,睡醒了繼續走。餓了撿垃圾換錢,沒錢了就偷。
2004年春天,他走到昆明,在白塔路那片廢棄工地落了腳。
四
殺戮的軌跡
從2004年4月到2007年4月,整整三年,段金泉沿著鐵路線,在雲南、湖南、廣西三地流竄。
他的作案方式很固定:沿著鐵路走,走到哪兒算哪兒,看到合適的女人就跟上去,敲暈,拖到偏僻處,侵犯,搶劫,殺人。
完事後沿著鐵路離開,下一站是另一座城市。
。明昆,月4年4002
……
)續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