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上8點,檢察院領導找到李慧球:“慧球,最近要進行槍支檢查,你把槍交上來登記一下。”
李慧球沒有多想,從腰間掏出槍套,將64式手槍交了上去。
就在他交出槍的瞬間,埋伏在辦公室外的民警一擁而入:“李慧球,你涉嫌非法出借槍支,跟我們走一趟!”
李慧球臉色驟變,試圖反抗,卻被民警死死按住。“我沒有!我冤枉!”他大喊大叫,卻無濟於事。
審訊室裡,燈光慘白。面對民警的訊問,李慧球始終堅稱自己的槍從未離身,更沒有借給別人。
“我一直把槍帶在身上,怎麼可能出現在桂林?肯定是你們搞錯了!”
警方沒有放棄,轉而審訊那些為李慧球做證的同事。經過耐心的政策宣講和心理疏導,一名同事終於鬆了口:
“我說……李慧球確實把槍借出去過。”他交代,李慧球曾跟他說過,有個朋友要幫老闆押送運鈔車,借槍用幾天,還讓他幫忙隱瞞。
證據面前,李慧球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他低下頭,聲音沙啞地交代了實情:“是我把槍借給譚小秋了。”
李慧球說,譚小秋是他的老相識。1995年8月初,譚小秋找到他,說有個老闆請他幫忙押送運鈔車,需要一把槍壯膽,事成之後給一千塊錢報酬。
“我一開始不同意,怕出事。”李慧球嘆了口氣,“可譚小秋反覆求我,說就用幾天,肯定不會出問題,我礙於情面,又貪那點錢,就把槍和七發子彈借給了他。”
他怎麼也想不到,自己一時的糊塗,竟然釀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五、主犯落網:亡命徒的終局
“立即抓捕譚小秋!”張賢國當即下令。根據李慧球提供的地址,警方迅速包圍了譚小秋在邵東縣的住處。
此時的譚小秋,正躲在家裡收拾行李,準備逃往外地。他以為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卻沒想到,警方已經找上門來。
“不許動!警察!”民警踹開房門,一擁而入,將還沒反應過來的譚小秋死死按在地上。
冰冷的手銬鎖住手腕的那一刻,譚小秋徹底癱軟了。他知道,自己的逍遙夢,徹底碎了。
審訊室裡,譚小秋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他交代,8月10日搶劫失敗後,他和曾南方乘坐計程車逃到八一橋,隨後又轉乘長途汽車逃往邵陽。
回到邵東後,曾南方因為害怕,獨自一人潛逃,至今下落不明。“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裡,他沒跟我說。”譚小秋低著頭,語氣裡滿是頹喪。
據譚小秋交代,他從李慧球那裡借到槍後,就一直籌劃搶劫銀行。
他之所以選擇桂林,是因為覺得那裡是旅遊城市,人口流動大,便於逃跑。可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精心策劃的“完美計劃”,最終還是敗在了警方的嚴密偵查之下。
8月16日,桂林市公安局發出通緝令,在全國範圍內追捕在逃嫌犯曾南方。
儘管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進行了全方位的排查,但曾南方如同人間蒸發一般,再也沒有了訊息。
1995年10月,譚小秋因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李慧球因非法出借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當法槌落下的那一刻,譚小秋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曾經是部隊軍人,本該保家衛國;李慧球曾經是檢察院職員,本該執法為民,可他們都因為一時的貪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終淪為階下囚。
這起810特大持槍搶劫案,給受害者沈穗芳的家人帶來了無盡的痛苦,也給社會敲響了警鐘。
執法部門的槍支管理,容不得半點疏忽;而那些妄圖以身試法的亡命徒,也終將被法律的天網所捕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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