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快穿凡人求生路》第1188章 騙婚男詐屍24(2)

作者:鹿鳴春·7個月前

你連可能存在的孩子都不承認。”

魏巡這下真急眼了。

假結婚的事情他知道,也想好了說辭,可流產的孩子,還有這會兒何天說的遺囑,他是真不知道啊!

“這不可能,我沒有寫過什麼遺囑。”

何天嗤笑。

“你說沒有就沒有吧,當時我傷心過度,看見遺囑,整個人都懵了,加上懷孕身體虛弱,一點都沒想過懷疑,也沒有留下證據,這一點,是我疏忽,不過這項技術的歸屬問題,讓法官來說!”

法官原本也是隻看證據說話的,按照何天找的律師對這位調解法官做事風格的分析,不偏不倚,看證據說話,根據法律規定辦事。

有的女法官比較同情女性,何天這種遭遇要是遇到一個女法官指不定還能更有利。

不過目前這位法官的性格,已經足夠何天十拿九穩。

果然,法官開口說話了。

“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證明,這項技術的確屬於被告單獨所有,不能人家不要錢給你用,你就當自己的。

而且這項技術你拿去申報的時候,都是用的人家的專利證書,你跟人簽訂勞動合同,可沒跟被告就這項技術的歸屬二次討論。”

魏巡咬牙。

專利證書的時間,他是真沒仔細看過,沒想到何天那麼早就申請了。

她當時才二十歲,一個孤女,咋會想到那麼多?

“請問是否有約定成俗,給我的當事人使用,就是預設與我當事人分享這項技術?”

律師還要爭論。

這也是值得討論的點,一般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兩人一起用,都是預設共享使用權的。

魏巡的律師早就研究過,最壞的結果也是魏巡佔有技術一部分使用權。

到時候用這部分使用權換天啟的部分股份,哪怕只換五個點,每年的收益也是不可估量的。

何天的律師也想到這一點,早有準備。

“法官大人,這一點的約定成俗,的確有先例,但那是建立在兩人的擬定親緣關係建立的前提下。

一般夫妻兩人互為對方提供住房車輛鋪面等固定資產,預設贈與使用權,不可在離婚的時候要求接受使用權一方提供固定資產的租金,損耗,等費用。

我當事人當時願意提供的前提是兩人即將結婚,但是顯然,不僅結婚證是假的,對方聲稱的不知情,更是早早立下遺囑,締結夫妻關係的約定不存在,互贈財產使用權的約定也就不存在。”

魏巡竭力否認自己知情,還是把錯處都一股腦推到魏中堂身上。

但是法律不看是否知情,只看是否做錯事,只看造成的結果。

憑什麼你做事結果給別人帶去利益損壞,一句不知情就能脫罪?

“原告,你還有其他證據要陳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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