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說罷話,便讓陳靜把店門關了,然後一起去了派出所。
高輝和張嫂,以及張嫂老公也被一併帶走。
陳靜長這麼大,倒也還是第一次坐警車。
在周圍看熱鬧的這群人眼皮子底下,陳靜她們坐上了警車,直接被帶走。
雖然自己沒有犯罪,可坐上警車的那一瞬間,陳靜心裡還是很不舒服的。
在半路上的時候,張嫂坐在車裡也不喊疼了,也不捂著腦袋了。
高輝看向張嫂的目光,倒是多了幾分的冷峻,似乎是嫌張嫂欺負了陳靜。
等著到了派出所後,警車開進大院,停下。
民警下車後,分別讓兩臺車上的陳靜她們也都跟著一起下車,然後被帶去了不同的房間裡面。
在這裡,民警單獨詢問了陳靜這件事的全部過程。
陳靜沒有絲毫的隱瞞,全部一五一十的交代了清楚。
高輝和張嫂她們也是分別被帶到了一個獨立的房間,過程都是一樣的,都是單獨的詢問他們這件事的全部過程,至少是自己從參與到結束的全部過程。
就連張嫂的老公也被單獨問話。
這一過程,差不多持續了一個來小時的時間。
等到所有人的筆錄都完成了以後,民警便離開了。
又過了半個來小時的時間,民警來到了陳靜的屋裡,坐在陳靜對面說,“事情搞清楚了。但現在你那個朋友,他是主動動手打了人家。現在人家就揪住了這個事兒不放,非得要去醫院檢檢視病。你怎麼想?”
陳靜知道張嫂是故意的,但畢竟是自己這邊動了手,理虧,沒辦法。
陳靜屏住氣說,“那就去檢查吧。”
民警意味深長的看了陳靜一眼,笑著說,“本身沒什麼大事,但這件事看你們自己的意願。對方也說了。要麼去醫院檢查,要麼拿五百塊錢賠償,這件事兒就這麼了了。你考慮一下,選哪一種?是你們自己私了,還是我們來處理。”
民警這麼問陳靜,其實已經很明顯了。
如果陳靜選擇賠付五百塊錢了結了這件事,那就對誰都好。
本身沒什麼大事兒,痛痛快快的賠錢就行了。
陳靜和張嫂之間的事兒,屬於糾紛。
但高輝動手打人,這性質就不一樣了。
陳靜因為這件事涉及到了高輝,也不想節外生枝,便忍了這口氣,對民警說,“那就私了吧。我賠錢給她好了。她能不能保證拿了我這五百塊錢,就再也別來找我麻煩了,不管她以後怎麼樣都跟我沒關係!”
見陳靜問到這事兒,民警笑著說,“你的意思,是讓她寫個收據唄。”
陳靜思索了一下,回答說,“也行。可以嗎?”
民警點頭道,“可以。我去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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