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小林家宅邸。
“小田君,這合約總算是簽了!”
小林廣實指著當天的《朝日新聞》頭版頭條,
“美國人終於要結束對日本的直接佔領了。”
在美國舊金山,有兩個條約同時簽署。
一個是《舊金山和約》,另一個則是《日美安保條約》,兩個條約緊密關聯。
《舊金山和約》在法律上結束了戰爭狀態,規定日本從明年,也就是1952年的4月28日起,恢復國家主權。
嚴格來說,直到此時,第二次世界大戰才正式結束。
而同時簽署的《日美安保條約》,則是美國為了繼續控制日本,在日本駐軍而簽署的。
《日美安保條約》規定,美國有權在日本國內及周圍駐紮陸、海、空三軍。
原本佔領日本的駐日美軍,直接從“佔領軍”變成基於安保條約的“駐留軍”。
連動都不需要動一下。
原來的美國“佔領軍”基地,換個牌子就成了“駐留軍”基地。
條約規定,未經美國事先同意,日本政府不得將任何基地以及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給予任何第三國。
駐紮在日本國土上的美國軍人,包括隨軍家屬在內,都享有治外法權。
也就是說,如果這些美國人在日本犯罪,日本政府是沒有審判權的。
這些犯罪的美國人,只能由駐日美軍自行審判。
當然,駐日美軍想怎麼判,日本政府無權干涉。
像極了當年清政府和洋人簽訂的條約。
當然,美國也有義務在日本本土受到武力攻擊時,採取行動共同應對危險。
而且,美軍還可以應日本政府的請求,出兵協助鎮壓日本國內發生的大規模暴動和騷亂。
日本除了需向美軍提供基地和設施之外,每年還要向美國支付1.55億美元的防衛經費。
在麥克阿瑟統治日本數年之後,隨著日本社會逐漸穩定下來,駐日美軍也從最高峰的40多萬人慢慢削減。
到了1950年6月,駐日美軍已經減少到只有8萬多人。
朝鮮戰爭爆發之後,美國又開始往日本增兵,如今人數再次突破了20萬人。
在另一個位面,朝鮮戰爭結束之後,這些新增加的兵員也會離開日本。
駐日美軍的規模再度恢復到8萬人左右,到了1960年代,削減到6萬。
一直到1990年代,蘇聯解體之後,才再次削減到4萬人左右,到了2024年,都還有3.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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