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破案,你直播虐殺罪犯?》第315章 證據是沉默的證人,力量無可辯駁。(2)

作者:青紅又造孽·2025-08-14

但是目前看來,於文龍連自己住的地方都在將就,哪有那麼多的閒錢搞個屠宰室?

仔細回想,那個藥瓶不合理的存在,恰恰說明可能有人想要陷害他!

這或許是一隻替罪羊。

至於於文龍為什麼會跑,這就得問問他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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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城區刑警大隊,於文龍被兩名刑警架著拖到了審訊室裡。

一路上嘴就沒閒著,不住的喊冤。

“我沒殺人,我真的沒殺人。”

“警察同志,你們肯定是搞錯了。”

兩位控制他的警察冷麵不語,只一味把他的手按住,將其銬在冰冷的審訊椅上。

於文龍見哭訴無用,委屈地窩在椅子上小聲啜泣著。

鄭義回來之後,沒有立刻進去審訊他,還需要整理證據。

抓捕於文龍的時候,他們在藥膳館後門找到了於文龍的座駕——一輛五菱麵包車,車牌號為山U·517PP。

提取的輪胎印跟在董建設家門口的車轍印進行了比對,確認輪胎花紋相同。

證明於文龍極有可能駕車去過董建設家。

老白將小賣部監控影片複製回來進行檢視,有了大致的作案時間,也很快在監控中找到了嫌疑車輛的身影。

車牌號正是山U·517PP。

監控顯示,9月30日晚上6點45分,於文龍的車途經墨東村的中心街道,而後左拐進入了通往董建設家的南北路。

受監控視角限制,拐入路口後的去向無法得知。

但這足以證明於文龍在案發時段的確在墨東村裡。

佐證的證據越來越多,鄭義叮囑老白道:“繼續檢視監控。”

“明確於文龍離開墨東村的時間。”

除此之外,技術科也傳來了“喜訊”。

於文龍的指紋跟酒杯上的指紋比對成功,酒杯內的DNA比對還需要時間,但他基本是沒跑了。

一直對於文龍作案存疑的陸執,聽到這些證據都對上了,也是一陣新奇。

不由得對自己的判斷產生了質疑。

他問道:“於文龍老家是哪兒的?”

“家庭情況如何,他父母家裡是做什麼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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