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被告人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發表煽動性言論!”
“請法警出示物證07號。”
審判長示意。
投影儀亮起,法醫拍攝的死者照片投映在法庭牆壁上。
王大勇指甲縫裡的皮膚組織特寫,與陸景颯手腕傷痕完全吻合。
“根據法醫鑑定,被害人死前曾與被告人激烈搏鬥。”
檢察官推了推眼鏡。
“但致命傷是頸部勒痕,這顯然超出了自衛必要限度。”
陸景颯突然解開囚服最上方的紐扣,露出更多疤痕。
旁聽席上傳來倒吸冷氣的聲音。
“這是他拿皮帶抽的。”
她指著肩胛骨處一道蜈蚣狀的舊傷。
“那年我五歲,因為弄丟了他賭贏的五十塊錢。”
蔡明薇不自覺地攥緊霍沉舟的手。
那些疤痕比她想象的更觸目驚心,縱橫交錯像一張醜陋的網。
“反對!”
檢察官再次起身。
“被告人在利用傷痕博取同情!”
“審判長,”
陸景颯的辯護律師突然開口。
“我方申請出示新證據,2001年西城區派出所的出警記錄。”
檔案被投影放大,泛黃的記錄單上清晰寫著。
“報案人張桂芳稱鄰居王大勇長期虐待女兒王小丫......女孩左臂骨折,全身多處淤青。”
“這份被塵封二十二年的記錄證明,我的當事人從五歲起就生活在暴力陰影下。”
律師聲音沉重。
“而案發當天,被害人威脅要曝光她冒名頂替陸家千金的事,並索要五十萬封口費。”
法庭再次騷動。
陸景颯還想說什麼,卻突然發不出聲音,像被無形的手掐住喉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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