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我成為了春秋時代的扛把子》第412章 制度改革(1)

作者:法師小麵包·2025-06-24

在楚王熊章向范蠡提及楚國制度改革後的第三天,宗正子閭從襄郢返回郢都。

隨後楚王熊章立即召集理政殿大臣以及御史大夫等數人,共同商議制度改革事宜。

御前會議上,眾人對熊章的設想展開熱烈討論,並提出一些補充和修改建議。例如,令尹彌生建議在刑部之外設立一個專門的司法審判部門,希望剝奪刑部的判決權。

熊章覺得這個主意不錯,他果斷地將刑部改為警察部,使其專門負責全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緝拿盜匪,維護地方安定。

同時,他決定在各郡縣設立專門的警察隊伍,負責地方治安事務。這些警察隊伍的成員將優先從退役軍人中招募。

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利用他們的軍事經驗,還能解決部分退役軍人的就業問題。

各地警察受警察部和地方主官的雙重領導。

於是,一個全新的機構——大理寺應運而生。

它的設立旨在處理由警察部門提交的公訴案件,並依據楚國的法律進行審判。同時,這個機構還具備受理各郡縣、鄉里和村莊之間民事糾紛的職能,同樣遵循楚國的法律進行審理和裁決。

為了確保司法公正,大理寺的權力得到了進一步強化。

在各個郡縣,都建立起了大理寺的分支寺院,這些分院直接隸屬於大理寺的管轄之下,不受當地主官的影響。這樣一來,地方官員便失去了干擾司法的權力,從而保障了司法的獨立性。

就在御前會議召開後的第三天,楚國正式頒佈了一系列有關政治體制改革的條文,並將其納入楚國的法律體系之中。

這一舉措標誌著楚國的政治制度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向著更為高效、公正和有序的方向發展。

楚法對於楚國制度進行了明文規定。

楚國作為一個龐大而強盛的國家,其政治體制嚴謹且高度集中。

楚法規定,楚國一切權力皆歸屬於至高無上的楚王,他肩負著神聖的使命,秉承著上天賦予的天命來治理萬民。

楚王的地位尊崇無比,神聖不可侵犯。

在楚國,負責民政事務的最高機構便是理政殿。

這個重要的部門由七位理政殿大臣共同管理,他們分別是:理政殿總理大臣彌生、理政殿大臣子閭、理政殿大臣景琰、理政殿大臣端木賜、理政殿大臣樊須以及理政殿大臣范蠡。此外,還有一個職位暫時空缺。

理政殿大臣的人員官職有所變動,熊章取消了如令尹、左尹,右尹等官職,上將軍孫念這次被熊章調離的理政殿。

理政殿下設有多個部門,包括吏部、戶部、教育部、警察部、兵部、工部、工商部和外交部。

這些部門各自承擔著不同的職責和任務,囊括了楚國大部分都權責,共同推動著楚國的繁榮與發展。

其中,吏部和警察部由理政殿總理大臣彌生直接分管;

戶部和工部則由理政殿大臣樊須負責管理;

外交部交由理政殿大臣端木賜主管;

工商部由理政殿大臣范蠡負責;

宗正府和教育部由理政殿大臣子閭分管;

兵部則由理政殿大臣景琰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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