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接下來要正式準備祭祖了,這次祭祖與以往不同,並非是請祖宗降臨附靈,而是按照古老的禮儀,正式祭拜歷代祖宗先人。
這不僅是對贏氏一脈歷代家主的祭祀,更是對贏氏歷代君王的梳理、祭祀。儘管其中有一段歷史是空白的,但離石認為自己有責任將這段時間的空白填充得詳實一些,讓消失的贏氏重現人間。
畢竟,他向天下人說自己是始皇帝的一脈後裔,既然已經說了一個謊話,那麼就需要用無數的謊話去彌補前一個謊話的漏洞。雖然離石對於說謊並沒有太多的心理負擔,何況始皇帝被後世人尊崇為祖龍,他自認是龍的傳人,把始皇帝當成祖宗是他高攀了,所以為彌補自己撒的謊,他要把贏氏祖宗當作真正的祖宗來祭祀,就當是還願了。
這種亂認祖宗的行為,在古人眼中可能是大逆不道的,但在離石的心中,卻並沒有那麼重要。他覺得只要能夠讓天下人更加相信他的身份,那麼即使是說謊也無所謂。
於是,離石一邊在神堡的靜室裡靜思己過,三省吾身,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有不當之處;一邊還派人去關注吐蕃使臣和贏壽互毆事情發展的後續。
他知道要想做出明智且恰當的決策,就必須對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有一個全面而深入的瞭解,儘量去引導事情的發展方向,而不是設計事情發展,越是有權力的人,越是可能出現意外,自己想象的事情,不可能事事按照自己意思發展,有權力的人,身邊總有聰明人為其謀劃,自己應該戒驕戒躁,不能妄想操控一切。
在年輕吐蕃侍衛極力勸說下,吐蕃使臣最終決定採取私下解決的方式來處理此事。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吐蕃使臣同意向贏壽支付鉅額黃金作為賠償,以此換取贏壽不再追究此事的代價。
令人慶幸的是,贏壽除了受了一些輕微的擦傷外,並未遭受其他實質性的傷害。由於他還是未成年人,原本受到的處罰就相對較輕。最終,大理寺丞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對參與互毆的人員做出了從輕發落的判決:他們只需負責打掃西大街一天,並賠償商家的損失,這件案子就算正式結案了。
透過這次事件,他深刻地認識到了大秦律法的全面性和複雜性。
光是律法的大類別就多達十八大類,這些類別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農業、倉儲、畜牧、金融、工程、戶籍、軍事、爵位等等。
其中,田律主要規範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倉律則涉及倉庫的管理和物資的儲存;廄苑律關注的是畜牧業的發展和管理;金布律則是關於貨幣和財物的規定;均工律主要涉及工程建設和勞動力的調配;屬律則是對戶籍和人口的管理;軍爵律則是對軍事制度和爵位授予的規定。
而每一個大類別下面,又有具體的罪名六十多條,這些罪名詳細地規定了各種違法行為及其相應的處罰。例如,見死不救罪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對他人生命安全負有救助義務的人如果未能履行該義務,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這其中又分了好幾種情況;法官不識侓條罪則是針對法官不熟悉法律條文而導致誤判的情況而要判處的刑罰;誣告反坐罪則是對故意誣告他人的行為進行懲罰,以保護被誣告者的合法權益;匿名告舉罪則是對匿名告發他人的行為進行限制,以防止惡意告發和不實指控。
此外,還有上千條詳細的判例可供參考。這些判例是對具體案件的判決記錄,它們為法官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提供了參考和指導。
透過研究這些判例,法官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條文的適用範圍和具體含義,從而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決。
而且大秦不僅如此,還在此基礎之上,為了適應工業化所帶來的一系列新問題,特意新增了許多律條。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法律的完善性和適應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減輕法官們的工作量。
於是,大秦律便被進一步細分為民律和刑律兩大部分。這樣的分類使得法官們在審理案件時,能夠更加有針對性地依據相應的法律條款進行判決,從而提高司法效率。
不過,這也對法官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法官因為對秦律不夠熟悉,而錯誤地判定了一個並不存在的罪名,那麼他就要承擔誤判的責任。這種誤判不僅會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還會損害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離石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深刻地意識到自己原來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法盲。他開始明白,法家所培養出來的法官們,就如同專門用來對付官員們的一把利刃。他們不僅需要精通法律條文,還需要具備敏銳的洞察力和嚴謹的邏輯思維,以便在複雜的案件中準確地判斷是非曲直,否則就要承擔誤判罪名,比如法官判當事人有犯有殺人罪,事後證明法官誤判,法官便要承擔誤判的殺人罪,承擔責任、承擔後果。
離石凝視著手中那本厚厚的《大秦律彙編》,心中湧起無盡的感慨。他不禁感嘆法家的管理方式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實在是太高了。
僅僅是手中這本《大秦律彙編》,如果將其刻成竹簡木牘,其重量恐怕需要五輛牛車才能勉強拉得動。想象一下,在秦朝那個時代,要閱讀這樣一本書,其重量可能就有上萬斤之巨!而且,抄寫和書寫這樣一部巨著,更是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體力。
正是由於法家這種高效的統治方式,在秦朝統一天下之前,還能夠勉強維持。然而,當秦朝統一六國之後,其廣闊的疆域使得法家的管理方式變得難以繼續維持下去。畢竟,法家的管理成本實在是太高昂了。
離石此時才深刻地領悟到馬克思政治哲學的精髓所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而上層建築又會反過來影響經濟基礎。
他以前從未認真思考過法家是否適用於任何朝代,但現在他開始明白,一個朝代的管理方式必須與當時的經濟基礎相適應,否則就難以長久維持下去。
就在這時,他突然意識到法家的管理方式似乎只適合工業化的經濟基礎,而儒家的管理方式則更適合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王朝。然而,這種轉變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時間來慢慢適應。而儒家思想,恰好成為了這個過渡時期的最佳催化劑。
離石這幾天一有空閒時間,就會自學秦律。在這個過程中,一個全新的設想在他腦海中逐漸成形。他開始思考大秦帝國的發展方式,這種方式不僅不怕被他人學習,反而具有很強的獨特性和嚴密性。這是一套環環相扣的系統,每一個環節都緊密相連,缺少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無法預料的後果。
尤其是工業化的產業叢集更是如此,即使外人想要學習,也並非易事。只要不犯下後世老美那樣的戰略性錯誤,將低端產業體系轉移到遙遠的東亞,而忽視周邊南美國家的建設,那麼這種產業體系就能夠得以穩固發展。
由此可見,“遠交近攻”的策略對於工業化國家來說,根本就是不適用的。因為在工業化的背景下,低端產業體系即使要擴散,也應該將其放在身邊,這樣一來,即使周邊國家日後學會了工業化,只要它們稍有異動,就能夠迅速採取應對措施。大秦帝國可以隨時出兵抄家,讓周圍剛富裕起來的國家,重新變回樹上的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