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茲此時來到了一座小房屋前,此時這座屋子從外面看起來就非常的不正常。
前院的小門被撞的粉碎,房屋的正門也被撞倒在地,似乎是有什麼東西強行的闖入了這間屋子。
地面上向外跑去的帶著血的腳印,印證著這裡曾經發生過一起流血事件。
根據血跡的殘留時間來看的話,案件發生的時間應該已經超過了24個小時。
不過...
加茲看向了房屋內,他能明顯的感覺到房屋裡還有活人的氣息。
屋裡除了一個死人之外,還有活人。
是兇手嗎?不,兇手應該已經離開了。
那就是當時案件發生時的所在場的另外的人。
加茲走進了房屋,一眼就看見了倒在地上的房屋主人。
地上的血跡已經幹了,死亡時間超過了24小時,意識已經消散了,即便是想復活的話,那也只能透過時空類或者命運類的手段來進行了。
不過,關於這類手段所復活起來的人,究竟和原來的人是不是同一個人?這有哲學上的分歧。
有的人說是同一個人,有的人說不是同一個人。
在這個方面的話,加茲和山石的態度是一樣的,但理由並不一樣。
加茲認為,兩者要是同一個人的話,那麼死亡就沒有意義了,要是死亡沒有意義的話,那麼活著也就沒有意義了。
生和死是不可分割的,輕視死亡的人是不會重視生命的。
所以,除非事出有因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加茲是不會將這個人復活起來的。
即便他可以做到大家常規上認為的那種復活。
無論是奪走生命,還是賦予生命,他都需要仔細的考慮考慮。
更別說,扭轉規則可需要付出代價的。
加茲打量著房間內各項物品的情況,大致上,已經能夠將事發時所發生的事情給復原出來。
這個人在遇見兇手的時候,並沒有選擇逃跑,而是堅定不移的和那位兇手搏鬥了起來。
但很明顯的,受害者的身體上的各方面能力都比對方差的太遠了,受害者根本就不是對方的一合之敵。
還沒過兩招,受害者就被對方一刀給解決了。
然而,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比較難以理解的。
畢竟我打不過,還不能跑嘛,跑不了,我不能躲嗎?
為什麼要跟一個打不過的人硬剛呢?
唯一的可能就在於,受害人不能跑,也不能躲,他必須得要和那位兇手正面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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