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暴富從炒股開始》第1464章 配合一下(1)

作者:愛吃鳳爪的魚·2025-06-27

按道理來說,葉小天將來有可能成為自己的老闆,再不濟,他現在也是公司的股東,對於一些不太敏感的事情, 陳啟明還是非常願意配合的。

但是說到底,葉小天到目前為止,也還沒控股公司, 一切的事情還沒成定數, 所以很多事情, 他也不敢把話說太死了。

想到這裡,陳啟明問道

“葉總,你還是先說一下,需要我釋出什麼樣的訊息配合你吧。

要是涉嫌違法,後果嚴重的話, 我恐怕也愛莫能助呀。

當然, 只要是合理的,我都非常願意配合。”

葉小天笑了笑, 這個合理的尺度可是非常大的, 陳啟明還真是夠圓滑的。

其實配合出個訊息,在他看來並不承擔多大的責任,無非就是監管部門的行政責任,也就是監管部門對於直接責任人做出的處罰。

也就是對上市公司處以 100萬至1000萬元 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如董事長、財務總監)處以 50萬至500萬元罰款。

責任人員可能被採取 3年至終身 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禁止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高管職務。

若涉及欺詐發行(如IPO造假),罰款上限可提高至非法募集資金的20%~100%,或者是責令改正、警告、公開譴責,暫停或終止上市資格(如觸及退市標準),限制再融資、併購重組等資本運作之類的。

而民事責任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及責任人員賠償因虛假資訊導致的股價損失,就比如康美案中, 五萬多名散戶獲賠二十多億。

而最重的處罰就是刑事處罰了,比如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直接責任人員可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 20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隻是配合出點訊息, 只要運作好,也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不過既然陳啟明想知道自己想讓他配合什麼樣的訊息, 那自己索性就直接跟他說清楚, 把話說在前頭,也避免後續有什麼誤解了。

想到這裡, 葉小天想了想

“是這樣的, 我希望你這邊能出一個公告, 公告的大致意思隨便你怎麼寫, 但是要屬於重大的利空訊息,讓人一聽,就覺得事情很嚴重, 公司的股票肯定會直接暴跌。

能達到這樣的效果就行了。”

陳啟明聽到葉小天希望公司的股價暴跌,心中不由一緊

“葉總,我應該提醒你, 這麼做對公司的市值損失是很大的, 加上目前的經濟形勢本來就不算好,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希望自己的市值能穩定住。

你這樣做,不怕出問題嗎?”

聽到陳啟明這麼說, 葉小天還是覺得很欣慰的,說明人家還是為公司著想的。

“放心吧陳總, 我在市場中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你也不用擔心, 就隨便找一個能隨時把話圓回來的訊息放出來就行了。

你現在就告訴我,到底能不能出這個訊息。”

陳啟明沉默半晌,最終還是嘆了口氣

“行吧葉總, 你需要我什麼時候出這個訊息?”

葉小天本來是想等馮琤這一輪下跌完、然後再次拉昇起來之後, 再讓陳啟明這邊出相關的訊息,不過現在想來, 好像也沒太大必要,現在不正是下跌的時候嘛, 出個訊息配合一下馮琤,說不定效果更好一點也說不定呢。

“現在就出吧,越快越好, 你這邊應該不需要什麼時間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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