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接道:“若排除這個可能,難道被抓的不是田小福,去掉肉痣是自殘偽裝?
又或者就真如田小福口供所言,是有人襲擊他並精準剝除了那顆肉痣。”
分析下來,這個案子滿是矛盾。
“不管哪一種,為何要剝痣?”林知夏腦中念頭飛轉,“是為了混淆視聽?讓官府,或者說讓所有人,無法確認被抓傷的究竟是哥哥還是弟弟?”
兩人目光相匯。
肉痣消失帶來的是身份模糊,也讓縣衙對被押之人身份產生懷疑。
那耳後之傷會不會就是為了掩蓋不存在的肉痣而弄傷,被抓的有沒有可能是“田大福”,而逃跑的是田小福。
在眾人的認知中,膽大暴躁愛賭錢的哥哥田大福殺人可能性更大一些。
畢竟街坊四鄰都認為田小福不會殺人。
但田大福與死者張屠戶之間,沒有任何恩怨往來,他沒有殺人動機。
且兄弟倆之間,並不和睦,為弟弟報仇,更不合理。
按照現有的證據分析,兇手更有可能是田大福。
但耳後肉痣的消失,讓官府對兄弟倆身份存疑。
案發三日,官府一直積極搜查“田大福”的下落,但一直沒有訊息。
官府不可能因另一名嫌疑人未落網,便將田小福無限期關押。
憑藉人證溫伍、指向性抓傷與兇器此三項物證,加之動機和作案條件皆成立,縣衙便直接給在押的田小福定了罪,並通緝田大福。
卷宗裡沒有田小福認罪畫押的口供,說明他還沒有認罪。
但是顯然,縣衙已經認定了他不是兇手,也是主謀之一。
縣衙這種做法,有偷懶取巧的成份,但也是建立在現有的證據上。
這案子上交到州府,結果如何還未可知。
兩人看完卷宗,默契地將之歸還原位。
回去的路上,林知夏暗暗思忖:所有的證據似乎都指向田小福兄弟合謀,尤其是那道吻合的抓傷和肉痣的消失,幾乎是鐵證。
但肉痣離奇消失,以及在田小福家找到的兇器,都讓這案子有種說不出的彆扭。
不過,這卻引起了林知夏的興致,遠行以來,他們揍了兩波山匪,為兩個老農斷了一樁秧苗踩踏案。
這是他們遇到的第一樁命案。
踏著月色返回戲園的路上,江成若有所思道:“沒想到這裡的腳店除了賣酒,還能住人?汴京的腳店可是隻賣雜貨酒水的。”
林知夏一聽就知江成沒進過腳店,對這種地方不瞭解。
“大多數腳店沒有釀酒資格,只能從官方酒庫或者大酒樓批發酒水來零售,利潤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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