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京詭案手札》第109章 擇媳標準(1)

作者:彧無為·2025-06-30

所以,何氏聽到他死了的訊息時,根本不信,也不在乎。

她收攤回家經常能看到,朱三像條死魚一樣癱在地上。

這種場景連九歲的朱月都看習慣了。

至於朱三有沒有仇家,何氏不知道,他經常鼻青臉腫的回家,但具體是什麼原因,何氏沒問過。

何氏的態度很坦然,問什麼答什麼,從頭到尾沒有表現出很憤怒或者很悲傷。

她像個看透世事的老者,一臉麻木。

但就案情而言,她是有作案動機的,日常遭畢竟對她而言,朱三死了,她和女兒的日子還能好過些。

不過,何氏的攤位是固定的,每月要交月錢。

衙役特意去問過,酉時前後,何氏沒有離開過攤位,朱月也一直在旁邊幫忙。

隔壁賣首飾的大娘能證明。

關於朱三今日的行程,何氏不知道,早上出攤時,朱三還沒起。

他們夫妻的日常就是這樣,早上何氏做好早飯放著,中午就吃胡餅,晚上收攤後再回去給朱三做飯。

因為周圍的鄰居都出去看燈了,沒找到目擊者。

只有鄰里一個癱瘓的老大爺,聽到了摔東西和吵架的聲音。

但是老人家耳背,聽不清楚。

林知夏輕釦著桌案:“胡餅素的兩文,肉的十文,我觀何氏的擔架的六料格里,羊肉僅佔一格,想來是因為價格高,買的人不多。

按照其一天賣兩百個來算,一天的淨利大概在三百文到五百文之間。

遇上下雨或者生意不好,一個月最多也就是十貫錢,可光房租就要付掉八貫。

還有一家三口的吃穿,再加上朱三日常飲酒賭錢,想想都不夠用。”

林知夏對此深有體會,之前做縣令時,每個月十貫錢,一家人還住在後衙。

可每每到了月底,還是會捉襟見肘。

錢是真不禁花。

何氏說,是朱三堅持要搬到樂臺坊的,他那個院子是三月一付,朱三剛交了後面三個月的房租。

這二十四貫錢是怎麼來的,她不知道。

反正每天擺攤回來,第一時間就是把錢上交。朱三把錢花哪了,從不跟她說。

生意好的時候,她才敢偷偷藏一點,或者在街上給女兒買點吃的補身子。

江成道:“既是愛喝酒,又在煙柳之地做事,想來下半身也不會安分,去查一下他在外面有沒有相好。

另外找那種臭味相投的朋友打聽一下,看最近朱三有沒有意外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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