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聽完我的解釋以後臉上露出果然如此的表情。還是老媽最先打破安靜說道:
“我一開始就覺得奇怪呢,以你小子的欣賞水平怎麼可能買這麼合適的衣服。”
老爸在一旁也是添油加醋的說道:“就是,每次叫這小子陪我們去逛會街都跟什麼似的,一同出門但這小子肯定比我們倆先回家。”
老爸說的這話還是發生在幾年前的時候。那時的我還在學校讀書,每逢假期爸媽都希望能夠一家人一起出門逛街。
但對於逛街這樣的事情貌似我天生就不在行,也許對於每個沒有戀愛經歷的男生來說逛街就等同於找罪受!
記得那次早飯後老媽和老爸興致盎然的拉著我出門逛街。
一開始在我的觀念裡念逛街買東西就表示去事先想好的地方買了需要的東西便算是逛街結束。
可誰曾想在給我買完我需要的東西以後真正的逛街才是正式開始。
爸媽好像也沒有具體要買的東西就是那樣悠閒的在縣城的那些售賣服裝的街道慢慢的走著。
剛開始的時候我還能饒有興趣的跟在他們身後好奇的觀察著爸媽進每一家服裝店試穿那些他們看上的衣服。
以及跟售賣服裝的商販討價還價。但慢慢的我發現這樣緩慢的走路並不比快速走路輕鬆多少。
反而給我感覺雙腳更加疲勞。終於在逛了好幾家服裝店以後我見爸媽還要繼續下去的樣子,終於沒有了再跟下去的信心。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逛街要到什麼時候才是個頭。所以我毅然決然做出一個決定,那就是和爸媽分頭行動。
他們還是繼續他們的逛街大業,而我肯定是要找一個地方休息一下!
至於去什麼地方休息那就得看緣分!哈哈,連去什麼地方休息也要看緣分你一定會覺得奇怪。
其實這也並不奇怪,因為那個年代的網咖規模不像後來這樣這麼大。
後來的網咖一家的規模動輒便是幾十上百臺電腦,而那個時候網咖在我們那座小城出現的時間也不過才一兩年,一家擁有十幾二十臺電腦的網咖已經可以算得上是較大規模的網咖啦!
所以去網咖能不能休息(主要目的是為了玩遊戲。懂得都懂!)完全取決於網咖內還有沒有空下沒人玩的電腦!
而且這家網咖還不能隨便出現在那裡。這家能提供給我休息的網咖必須是在回家的路上某一條街道上。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算是順路!如果不順路的話那麼去上網就不能叫做去休息,而是會被老媽定義為有目的上網玩遊戲。
至於在回家的路上突然看見一家網咖然後在網咖內正好還有空下的電腦於是便臨時起意去上會網順便算是歇歇腳!這就叫程式上合法!
只要程式上合法即使上網被老媽逮到,我也有辯解的理由可以逃過一通數落。
但如果連程式都不合法的話,如果被老媽知道那等待我的便會是接下來好幾天的嘮叨。
而且今後都會成為我人生的汙點,老媽肯定會挖苦我:
“鍾遠達你這小子讓你和我們一起逛街,你卻以累為藉口跑去上網玩遊戲……”
這樣沒完沒了的嘮叨肯定會持續好多天,而且以後只要我犯了什麼錯誤這樣不堪的往事都會被老媽像翻舊賬一樣翻出來數落我!
所以為了我那可憐的耳朵,程式合法很重要。
但沒想到另一個問題卻是在多年以後出現在了別的事情上面。
。我再沒也候時的服買去再次每們他,服買街逛媽爸過陪再沒就我後以次那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