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孤勇者到海底,唱懵全網》第1182章 真正的偶像(1)

作者:淡水清茶·6個月前

“你們能想象周處當時的表情嗎?

一個橫行鄉里、自以為威風八面的年輕人,突然發現自己竟然是百姓眼中的‘三害’之一。那一刻,他是什麼心情?羞愧?憤怒?還是無地自容?

史書上只寫了幾個字:‘處乃入山射虎,投水搏蛟。’

他沒有辯解,沒有狡辯,沒有說‘我又沒殺人放火憑什麼算一害’。他直接上山,殺了老虎;下水,斬了蛟龍。然後,他離開了家鄉,去拜師求學,重新做人。

後來,他成了御史中丞,為國盡忠,戰死沙場,被追封為‘平西將軍’。

這就是‘周處除三害’的故事。

我想問那些堅持要一棍子打死王野的人:

如果周處活在今天,你們會讓他‘一害’到底嗎?會讓他永遠抬不起頭嗎?

如果他當年被輿論釘死在‘三害’的恥辱柱上,還會有後來那個為國捐軀的將軍嗎?

我們的文化裡,從來就有‘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傳統。從來就有‘浪子回頭金不換’的智慧。從來就有‘過而能改,人皆仰之’的胸懷。

為什麼到了今天,到了網際網路時代,我們反而容不下一個走投無路的少年?

‘心如大地者明,行如繩墨者彰。

過而能改,人皆仰之;

迷而知返,道不遠人。’

什麼意思?

心地像大地一樣寬廣的人,才能看得明白;行為像規矩一樣正直的人,才能走得坦蕩。犯了錯能夠改正,大家都會敬仰他;迷了路知道回頭,正道離他就不遠。

王野偷東西,錯了。但他被拘留過,受過懲罰了。

這四年,他在做什麼?他在老老實實打工,在認認真真唱歌,在省吃儉用供弟弟讀書。他用自己的雙手,一點一點把走偏的路正回來。

這樣的人,我們不該給一個機會嗎?

更何況,他的錯,不是為自己享樂,不是為了揮霍,而是為了讓弟弟能穿上過年的新衣服。我不是在為他開脫——偷竊就是偷竊,錯了就是錯了。但我們在評判一個人的時候,是不是也該看看,他為什麼錯?他錯了以後,做了什麼?

還有一個問題,我想特別說明一下。

有人質疑,有前科的人能不能參加選秀?會不會違反規定?

為此,我專門諮詢了相關主管部門和法律界的權威人士。

得到的答覆是:王野四年前的案底,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且已執行完處罰。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並不在藝人從業禁止範疇之內,也不影響參加正規海選比賽。

也就是說,從法律和政策層面,王野的參賽資格,沒有任何問題。

有人可能會說:法律不禁止,不代表道德上沒問題。

所以我想問,道德是用來做什麼的?是用來把人釘死的,還是用來把人拉回來的?

如果道德只有一種功能,就是把犯錯的人永遠踩在腳下,那它就不叫道德,叫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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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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