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街道辦跟來的十多名幹事協助,將圍觀的群眾驅趕回各自的四合院裡。
接下來的操作不合適他們看到。
隨後,一部分工作人員背對著現場,圍起了一道臨時的人牆。
在人牆的遮擋下,清潔隊掏糞工老陳用剪刀小心翼翼地將聾老太身上那身被糞水浸透、緊緊粘在皮膚上的衣服剪開、剝離。
同時,安排其他人繼續從四合院內的水龍頭接水,一桶一桶地提出來,對著聾老太的遺體進行更為徹底的沖洗,儘可能地將殘留的汙物沖刷乾淨。
之所以要費這番周折,道理很簡單:
如果就這樣把遺體原封不動地送過去,解剖時散發的氣味和視覺衝擊可想而知,那簡直是在挑戰法醫的承受極限。
解剖人員確實是見慣了各種屍體,對屍臭可能已經產生了一定的耐受性,但這絕不代表他們會願意面對一具糊滿糞便的遺體。
不過,現場進行這樣的清理操作。
說到底,是不符合嚴格的辦案流程的……
這也是因為聾老太在這世上早已沒有親人了,不會有人跳出來質疑或反對這種做法。
……
等他們沖洗乾淨,李所長讓人回所裡電話通知的法醫和技術人員才到達現場。
來人開著一輛改裝的白色的專門運輸屍體的“法醫勘察車”,其實就是一輛解放牌卡車改裝後刷了白漆,車廂內部進行了特殊佈置,用於隔絕和固定運載的遺體。
幾名專業人員用橡膠裹屍袋將屍體小心封裝,隨後運往公安局法醫檢驗中心,也就是位於西城區阜成門內大街,當時被俗稱為“仵作樓”的地方。
解剖進行得相對簡單。
在確定體表無明顯傷痕之後,主要對胃和肺部進行了解剖。
肺部呈現出典型的溺死特徵:體積膨大,表面可見“溺死斑”,切面有大量混著糞渣的泡沫狀液體溢位。
胃內容物則提供了另一項關鍵證據:除了少量未消化食物,胃裡發現了大量與糞坑成分一致的液體,且部分液體已進入十二指腸。
這強有力地證明了,在落水時,死者還活著,並且有過劇烈的吞嚥和嗆吸動作。
法醫秦明做完這一切,出具瞭解剖報告:死者系在意識清醒、自主功能正常的情況下落水,並因溺水過程發生了典型的應激反應。
如此一來,可以確定不是被殺人拋屍。
而李所長對楊翠蘭的審訊,因為她已經有了心理準備以及有了孩子後的心態發生變化,審訊並沒得到什麼有用資訊。
加之楊翠蘭的情況很特殊,家裡有一個沒人照顧必死的易中海。
沒有切實證據,楊翠蘭在審訊室關押24小時後就被放了出來。
事實上,此案處理過程中存在一些非常規之處,例如在現場……沖洗屍體,其根本原因與最終案件得以快速定性一樣,都繞不開一個現實:
聾老太在這世上已經沒有親人了。
沒有人會為她追究細節,沒有人會為她追問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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