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金丞相看見韓毓英起身走,連忙搶步上前,將廳門阻住,不住的拱手說道:“賢侄女不必動手,皆是老夫的不是。”
韓毓英看見他這個樣子,實在感到又好氣,又好笑的,只得重新入座。
金丞相就在那門旁的椅上坐下,帶笑說道:“賢侄女不必動怒,好歹皆是通家至好,沒有個商不來的。唯今只有一法,還望賢侄女推老夫薄面,大傢俬了了罷。”
韓毓英說道:“請問怎樣私了呢?”
金丞相說道:“這個高見本來奸惡,前次我送小兒的忤道,他居然幫著小兒同老夫打對頭官司。
老夫也恨他切齒,匡約十日之內,我總尋件事情辦他一辦,以代侄女出氣。
至於仁鼎這個逆子,待老夫用家法教導,請侄女開點恩在老夫身上,就把聖旨焚掉,把這班言生放出了罷。”
韓毓英聽了這話,又冷笑說道:“世伯這話,實在說得清風明月。我勸世伯不必作煩罷,還是讓侄女走的好。”
金丞相說道:“然則除去擊登聞鼓,餘者悉聽侄女分付,老夫無不遵命。”
韓毓英說道:“既然如此,侄女僅有一法,須請世伯將他們假傳聖旨,求請饒恕的話,寫一證據,要請世伯具名,然後侄女再將聖旨交出,將人放掉。
這就算天大的交情,存在世伯的身上了。”
金丞相道:“一人做事一人當,教小兒同高見具名好嗎?”
韓毓英道:“如有半字更改,侄女是做不到的,伯父免開尊言。”
金丞相又沉吟一會,罵聲:“畜生!罷了罷了,只得老夫出來和事便了。”
說罷,金丞相連忙在文房四寶之前,取了一張花箋信紙,上寫道:“啟者:小兒仁鼎,不應聽信高見之謀,同至尊府鬧事,務望推老夫薄面,權請放出,實為感激。”
下面寫了個“參知政事金”。
據具寫畢,金丞相雙手把據條送毓英面前,說道:“請侄女過目,這樣好嗎?”
韓毓英道:“好是極好,但是還要累手重寫一張,把‘鬧事’兩字,改明‘假傳聖旨查抄’,才用得呢。”
金丞相道:“就這胡亂些兒,省我費事了。”
韓毓英道:“那是不能,況且‘鬧事’兩字,現在我家孤孀幼女,試問所鬧何事?非切實改明不可!”
金丞相只得又把說帖拿回,重新再寫,心裡暗暗說道:韓毓英你小小女子,也太利害得過分了。
金丞相一面想著,一面將說帖改好,又送到毓英面前。
韓毓英道:“這才不錯呢。但有一件,索性還要相煩呢,請世伯順便還要把那參知政事印簽押一下才好。”
金丞相道:“是老夫親筆寫的,不比用印強些嗎?”
韓毓英道:“那是不能。”
金丞相只得又在上面用了印,交貨,韓毓英接下,又細細看了半天,然後折起,又對金丞相道:“此事全因世伯的情面。請世伯關照他們一句:嗣後兩不相犯,若有絲毫希圖報復,那時世伯不怪侄女,拿這張說帖,就要去叩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