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妻道:“謝謝曹先生特意為了我丈夫的事遠道而來,我相信好人有好報,我們一定會度過難關。”
換了別人,要麼會再強調和解釋,要麼只能順臺階走人。曹雲既然來拜訪,已經考慮到各種可能。
曹雲道:“夫人,有一件事我必須提醒。如果範先生擁有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在多日的審問、羈押後,始終沒有說明和呈堂。會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證據被採納,範先生有可能被控告妨礙公務罪。第二種可能,證據不被認可,檢方有理由懷疑範先生提供的證據是偽造的,因為範先生上了法庭之後,才拿出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
範妻一愣:“曹先生,證據畢竟是證據。”
曹雲道:“妨礙公務罪肯定有,就看警方和檢方是否重視。至於會不會有第二種可能,就要看證據的內容是什麼。比如說,夫人你每週三都會去一家小賣部買醬油,長期以往,小賣部老闆都知道你什麼時候會來,會買什麼。有一天,警察懷疑你上週三上午去東唐做壞事,實際上上週三上午你去小賣部買了醬油。”
曹雲:“你沒有向警方說明,經過偵查,調查,最後提出指控。上了法庭後,小賣部老闆出庭作證,這種證詞是會被否決的。”
範妻內心波動比較明顯,但是還是剋制下來,她想請曹雲離開,但是又有顧慮,想了好久後問:“曹律師為什麼這麼在意我丈夫的案子呢?”
“可以看出夫人很少上網,我本人和烈焰法庭有一些牽扯。朝複雜的方向說,如果謝陸誣陷你丈夫成功,烈焰法庭很可能強勢介入……”曹雲道:“從私人角度來說,我的女朋友叫嚴子寒,她是一名私人偵探,也是我長年的合作伙伴。我知道你丈夫是被冤枉的,我不想賺這個錢。再者,我也沒有比別的律師更高明栽贓的本事。我和我女朋友的想法是,透過幫助你丈夫,得到主謀的資訊或者線索,以此推翻你丈夫是兇手的說法,從謝陸處賺取一定的金錢。”
“主謀?”
曹雲道:“是的,主謀畢竟是殺人兇手。”
範妻道:“我丈夫沒有直接介入……不是……他不知道的,你找錯人了……曹先生,你應該走了。”範妻連續更改用詞用,顯得有些慌張,乾脆下了逐客令。
“好吧。”曹雲站起來:“如果夫人願意提供一些線索,我本人會非常感謝,不限於精神上的感謝。”曹雲對範妻點下頭,轉身離開庭院出門上車。
範妻欲言又止,手拿曹雲名片目送汽車開走。
……
雲隱:“什麼進展?”
曹雲搖搖頭,手機裡看資料,範十一之前朋友很多,在範十一開始倒黴走下坡路後,唯一朋友就是他在菌隊的隊長。
隊長和他同年退伍,退伍原因是受傷致殘,至今還需要一條柺棍走路。並且因為傷勢、手術和藥物副作用,隊長身體素質很差。因為此,隊長在退伍後就沒有再從事其他工作,每月的生活來源依靠的是菌隊發放的生活費。
雖然物資上沒有辦法對範十一進行幫助,但是範十一走下坡路開始,遇見困難的時候,他總會出現。
殺人的不是範十一,殺人的是範十一的隊長:範隊。
嚴格來說,是範隊和範十一合謀殺死了謝羽。
範隊在案子中的角色是開槍殺人的角色,但是因為其身體不便,很難快速撤離,所以需要一名接應隊員。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讓範十一殺人呢?假設沒有範隊,範十一直接殺人,是跑不出監控監視。
如果推測是對的,範隊和範十一是很厲害的一對搭檔。他們做了很周詳的殺人計劃,這份殺人計劃還有備用計劃,為的就是在殺死謝羽後,他們能逃脫罪責。
第一:放出遠征資訊。在謝羽遇害後,警方調查方向出現了巨大的錯誤。
第二:真假兇手,範十一所做的一切全部是為了吸引警方注意,將嫌疑完全攬到了自己的身上。在這種情況下,真兇範隊可以比較從容的偽裝和撤離。如果沒有範十一,監控中的範隊就會被全面調查,不排除警方最終獲得範隊資訊的可能。
重點在於,雙範並不清楚殺人後,警察多久會找上門。殺人者需要時間,需要時間處理硝煙反應。所謂的硝煙反應是指開槍後,射擊殘留物反作用力噴濺在開槍者身上。如果不採取一定措施,硝煙反應會一直殘留在人體的皮膚,毛髮和所穿戴的衣物上。
有硝煙反應的人回家換衣服,洗澡和清洗衣褲,可以將硝煙反應去除,但如果是被警方懷疑的物件,警方握有搜查令,對房間進行硝煙反應測試,有可能會在家裡找到殘留反應。
無論是範十一或者是範隊,在開槍後,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銷燬證據。
這樣推理就回答了大部分的疑問,為什麼範十一那麼明顯背長揹包出現在公園,為什麼相隔八小時才拋棄槍支。曹雲深信,範十一掌握有自己無罪的證據。在範十一無罪之後,警方轉移目標調查範隊,很難找到有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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