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第兩百六十三章 暗動(2)

作者:蝦寫·2025-07-17

南宮騰飛:“我現在要和東二見面……中午一起吃個飯吧?”

曹雲:“好,湖景區有一家西餐廳,據說還不錯,我訂位置。”

“好!”

第一次合作,南宮騰飛給曹雲印象不錯,不廢話,說話點重點,不質疑對方,先禮後兵。很純粹的工作關係,這種工作關係是曹雲最喜歡的。感情深,一口悶,先去酒吧或者哪開心快樂,盡地主之誼,因為賓客不喝酒,地主還不高興,認為不給自己面子。

曹雲在高巖實習期經常出差,最討厭安排了酒局,飯局的工作,累半死,還得應付一群人。他最喜歡的是,本地合作伙伴幫他訂好了客房,約定了談事情的時間。這樣一來行程就非常簡單,到外地,入住賓館,到了時間去約定地點談事情。完事,走人。

不過,在生意場很多人吃那一套,我和誰做生意都可以,你這麼有誠意,就選擇和你合作了。有些情況下,乙方沒有親自招待和接見甲方,會被甲方視為不尊重和不重視,實際上乙方是否親自招待,沒有影響甲方的生活和工作質量。

有些人就是要面子,有些人就喜歡排場,有些人就喜歡酒局,有些人諸如曹雲就喜歡簡單。

……

喝茶到十點,上樓換了睡衣……沒錯,曹雲就是穿睡衣,他今天就沒打算工作。有錢了,很有錢了,應該要享受生活了。996也是為了明天的生活能更美好,既然我現在擁有明天生活更美好的物資,我為什麼還要996?

下樓後,一名年輕女子坐在沙發上,新接待員正在接待她。接待員新來不太懂事,家裡幾個律師都在外面,看見曹雲就上去:“曹律師,他們都不在,客戶預約了陸律師……”

“我來吧。”曹雲還有點時間,他已經打量過女子,並不是很富裕的人。曹雲和女客戶握手:“你好,我叫曹雲。”

對方根本沒聽說過曹雲,這很正常。要問,你知道馬雲嗎?基本都知道。問,你們市長是誰?副市長是誰?鬼才知道。

曹雲很快進入正題,聽完女子的陳述後感覺到無力的好笑。

女子丈夫是一名上班族,一天早上乘坐公交車上班。新買的鞋子被一位五十多歲的婦女踩了一腳,女子丈夫沒說什麼,但是翻了下白眼,很嫌棄的後退幾步。婦女開始發飆了,大概意思是,什麼眼神,什麼態度,你們這些外地人……

女子丈夫用不太客氣有禮貌的話語回,阿婆,是你踩我腳。

阿婆這句話讓婦女暴走,她指著男子,看什麼?有種你打我呀,你敢打我試試?接下去一幕吃瓜群眾震驚了,女子丈夫將婦女摁在座位上打了十幾個耳光。司機擔心行車安全,靠邊停車制止,才結束了這一切。

這一影片被網友發到網路,被稱呼為今年最減壓的影片。

婦女在兩個女兒陪同下報警,警方根據公交車的監控,拘留了女子丈夫。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女子丈夫提出指控。

曹雲問:“你丈夫怎麼做的口供,最主要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毆打婦女?”

女子回答:“我不知道,警察早和我說要找律師了,我覺得打人,警告,最多關幾天。因為被指控會被起訴,我丈夫公司已經下了解聘通知書,他是我們家唯一的經濟來源,他要坐牢了,我和孩子不知道怎麼辦。”

曹雲道:“就你的描述來看,你的丈夫應該有很大麻煩。會指控最低輕傷。你不能這麼說,你得說,你丈夫熱心助人,在對方強烈的要求之下,對對方進行了幫助。這種行為不僅不會坐牢,而且還可以評選本市十大熱心青年。你現在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去聯絡自媒體。自媒體是沒有良心和公德的媒體,你丈夫這件事很賺流量,他們一定會跟蹤報道。然後要散佈‘耀眼’,說,老太太的女婿或者什麼親戚,在司法系統中工作,先把案子炒起來。你聯絡自媒體,他們懂得怎麼炒。”

說話間,陸一航風風火火進來:“對不起,對不起,有點事耽誤了。”

曹雲道:“當然了,你的律師是陸律師,我剛才是提供點個人看法。”

陸一航坐下,疑問:“什麼看法?”

曹雲笑,當你的委託人和你的意見不一致的時候,你要如何選擇?

要說這個案子,曹雲是有信心打贏的。根據法律規定,語言挑釁和肢體挑釁都屬於挑釁,但是在很大一部分情況下,語言挑釁取證難,所以無法判定為客觀挑釁。比如有人說:你們這些南方人都很賊。這句話是挑釁,誇獎還是陳述?語氣環境不是根本問題,兩人的理解是根本問題。如果說話的承認是挑釁,聽話的認為是挑釁,那挑釁才會成立。

在這個條件下,根據責任法,如果雙方無傷,挑釁者有麻煩,主要責任,但因為無傷,挑釁者也不會有事。輕微傷,相對平等責任,輕傷或者以上,打人者主要責任。

既然是打人者主要責任,辨明挑釁責任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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