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第三百四十七章 大宇島中(2)

作者:蝦寫·2025-07-17

假設a是富豪,家屬甚至可以開出一千萬,兩千萬的諒解金。

那這算敲詐嗎?正常都不會出現敲詐的情況,因為這時候家屬沒請個律師來處理法律問題,那是腦袋有坑了。

敲詐:你給我一千萬,我就在諒解書上簽字。

非敲詐:九百萬就想我諒解你?

a家屬:一千萬。

b家屬:我在乎的不是錢,是態度,是誠意。

b家屬朋友:我看算了,人死不能復生。人家態度也很誠懇,放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b家屬:那好吧。

宣告:從道義角度來說,調侃受害者家屬絕對是錯誤的。這裡只是說明下,敲詐和非敲詐之間的區別。簡單說,你別開價,你開價涉嫌敲詐。對方開價那是誠意夠不夠的問題。

……

和葉瀾一起旅遊挺快樂的,葉瀾沒有什麼小脾氣,有脾氣也拿曹雲沒辦法。葉瀾不喜歡釣魚,但是願意陪著曹雲一起釣魚。這不是主要的,主要是葉瀾能找釣魚的快樂,這點就很難得。

約妹子打籃球,妹子目的就是和你在一起,於是同意了。但是她只享受和你在一起的快樂,並不享受籃球的快樂。葉瀾不喜歡釣魚,甚至不喜歡去海邊,因為時間一久皮膚會難受。但現在葉瀾已經習慣了,甚至主動約曹雲去釣魚。

這點讓曹雲挺難過的,曹雲知道葉瀾喜歡上釣魚,是因為陪同自己去做不喜歡做的事後,喜歡上釣魚。曹雲不喜歡這麼欠賬。他更希望葉瀾討厭釣魚,拒絕去釣魚,自己才能心安理得。

“看什麼?”葉瀾轉頭問。

“看你。”

葉瀾:“哪裡傻,說吧。”

曹雲:“你很好看。”

“……”葉瀾被這句話直接擊敗,曹雲從來沒這麼說過。開口要麼胡扯,要麼就是損自己。一時間葉瀾很難適應這個節奏。

葉瀾抓耳撓腮,構思下一句話時候,新的打擾人來了。井下的妻子。

面對井下妻子的詢問,曹雲仍舊話只說三分。曹雲告知井下妻子,井下面臨三種情況。並不具體說明和解釋井下偏向哪種情況。這是律師中一個‘潛水規則’(娛樂圈的規則關我屁事,為什麼我就不能用這個詞?)。就算看起來是必勝的案子,也絕對不能向僱主打包票。任何向僱主打包票必贏的律師,都是山寨律師。如同江湖遊醫宣傳:藥到病除,幾天之內肯定痊癒。

井下妻子提出了聘請曹云為井下律師的想法,對,是想法。她在猶豫,她沒有主見。兒女們的意思是,要為井下請好律師。井下妻子不知道曹雲是不是好律師,只是因為曹雲是島上目前唯一的律師。井下的兒女顯然沒聽說過曹雲,他們表示不要在島上請律師,那種律師水平肯定有限。他們會從東唐找好律師。

面對井下妻子的詢問,曹雲開出了三百萬的價格。假設井下無責,他要三百萬。假設井下過失致人死亡罪,他拿一百萬。假設井下被定為故意殺人罪,他分文不拿。

曹雲覺得自己報價很公道。井下家不缺三百萬。如果普通家庭,曹雲是不建議找自己的,同時也會推薦物美價廉的律師。曹雲承認自己很自私,他希望錢多活少,標準不能破,破了自己定的規則,那自己就沒有規則。

就井下案來看,過失致人死亡罪曹雲覺得是可以接受的。這罪名是三年到七年,情節較輕的話是三年以下。以客觀情況來看,井下即使被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也肯定會從輕處罰,因為那是他的家。再考慮到井下年紀情況,最終緩刑的可能極大。民訴來說,責任三七或者四六,按照賠償標準,也就十來萬。

相對來說要無責就非常困難,畢竟有客觀的證據在。在井下被砸玻璃後第二天,井下購買電貓。嚴格來說這已經涉嫌故意殺人。

井下妻子對錢敏感,更對罪名敏感。她敏銳感覺到曹雲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基礎去爭取無責,這點讓她非常不滿意。藉口要和孩子再商議,和曹雲告辭離開了海邊。

雖然兩家都找了曹雲,但是兩家人都沒有聘請曹雲。

對此葉瀾很惋惜:“他們不知道你是東唐最好的律師……幹嘛這麼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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