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合作中,令狐蘭掌大略,曹雲掌握細節,這是按照他們本身特點進行了分工,但是結果並不好。這次合作,曹云為帥主大略,令狐蘭為將步步為營,氣勢逼人。
步步為營第一步,先確認人性。一個人在面對誘惑的情況下,沒有把持自己,算不算他的錯呢?普通法庭肯定不會理會你是不是受到無法拒絕的誘惑,只管你是不是把持了自己。烈焰法庭既然標榜自己是道德法庭,必須面對人性的醜惡一面。如同令狐蘭說的例子,有傳染病的美女鑽到酒店房間裡對一名單身漢投懷送抱。如果要求單身漢強硬拒絕,顯然是違揹人性的。為了阻止這種事發生,酒店就有義務阻止美女進入酒店房間。
這一步不算難,先紮營,拿下這個結論。假設檢控官堅持認為,單身漢沒有拒絕美女,是單身漢的錯,那就會轉到另外一條線:烈焰法庭和普通法庭到底有什麼區別?
第二步:說明藤木如同單身漢一樣,假設中島和前村不收他的錢,他就不會開採c區,並且釀成悲劇。這一步檢控官明顯不想退讓,但是又因為被令狐蘭佔了第一步,他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強調藤木主動行會。第二個選擇是強調藤木造成的後果。
令狐蘭第二步有兩個分支,如果檢控官強調藤木主動行會,令狐蘭走第一分支:剖析人性,可以舉無數例子說明,人在利益面前,會想各種辦法達到利益。進而證明,人類社會出現的各種規則就是約束和監管某些人會不擇手段的追求利益。同樣以汙染為例,如果沒有人管理環境,工廠會將廢水排放到江河,這幾乎是所有工業國家都經歷的一個過程。在此過程中,沒有一家企業會主動為了環境而控制汙染。只有規則出現,嚴格限制企業的排放標準,才能杜絕此類事情發生。藤木如同這些工廠主,在沒有監督和約束情況下,他肯定會追求利益。藤木透過行會瓦解監督,就說明監督的人或者規則出現問題,錯在他們,而不在藤木。
檢控官顯然考慮到這點,不想和令狐蘭就此問題一直扯皮下去,他知道自己辯論這個話題是不佔上風的。於是檢控官提出了藤木造成嚴重後果的說法。
令狐蘭進入第二分支:藤木是行為罪,還是後果罪?
第二步的步步為營成功後,進入第三步!
假設檢控官認為藤木是行為罪,無論有沒有造成汙染,藤木都有罪。那令狐蘭就會要求將汙染的事實排除。因為行為罪是否成立和其造成的後果無關,後果只是加重懲罰的原因。
這一步是將軍,辯方將球踢給檢控官,檢控官必須全面的稽核自己將要說的話。他不能似是而非,這條路走不通就換一條路走。令狐蘭更是在語氣和動作上增加氣勢逼人的態度,讓檢控官難以應付,最終檢控官還是耍了心眼,提出兩罪皆有的說法。
這時候雙方戰略調整已經完畢,戰場已經擺好,接下去就是火拼的戰鬥階段。
令狐蘭面對檢控官沉默,追問:“請檢控官回答我的問題,現在造成後果不過半個月時間,並且警方已經掌握了準確的資訊,檢控官是不是認為警方會縱容藤木?或者是藤木能洗脫罪名?”
檢控官許久才回答:“不。”
令狐蘭道:“既然藤木必然會受到警察逮捕,檢方指控,那烈焰法庭為什麼要多此一舉?是為了彰顯烈焰法庭的正義嗎?還是純粹沒有業務,隨便攔截一個事實已經很清楚的案件進行審判?”
又是一陣尷尬的沉默,3號法官道:“法庭不追究藤木造成的汙染後果,因為藤木造成的汙染後果已經有定論,除非將來藤木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否則烈焰法庭是不會過問此事。烈焰法庭追究的是,藤木明知道c區可能存在問題,但是透過行會的手段……”
曹雲拿過話筒,打斷:“對不起法官大人,這是檢控官的臺詞,法官無權決定控告被告什麼罪名。假設法官可以控告被告罪名,為什麼還需要檢控官?”
繼續尷尬沉默好一會,3號法官道:“同意曹律師的說法,本席在這裡向大家道歉。”
繼續尷尬沉默,檢控官道:“檢方指控藤木為行為罪原因是他為了隱瞞c區存在的隱患,透過行會手段取得了c區的採礦權,不是因為他造成的後果,而是因為他明知道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卻仍舊進行行會。”
於是進入第二回合交戰。
令狐蘭休息,曹雲帶兵出征。
曹雲:“檢控官說藤木明知道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根據我的瞭解,藤木,甚至是專家組的前村都無法確定c區附近的支流情況,大家看我畫的圖。地下河是從西到東,直流。c區附近的支流和地下河平行線從西到東,問題在支流比較調皮,它拐彎了,拐了一個大c後匯入地下河。檢控官請提供你的證據,藤木明知道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證據。”
檢控官道:“按照證人證詞,c區附近的支流是有一定可能匯入地下河,不排除其單獨流出地表的可能。”
曹雲道:“那就是說可能,而不是肯定了?準確說法是,藤木知道c區可能存在隱患的情況下,透過行會手段取得采礦權?”
檢控官細想數秒:“對。”
曹雲問:“可能機率多大?前村,作為一名專家,麻煩你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前村在被告席想了好一會,回答:“這沒有機率之說。薛定諤的貓,開啟盒子只有兩個可能,貓死了,貓活著,無法證明貓有多少機率是活的,有多少機率是死的。”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