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時記事》第92章 秦法嚴苛(1)

作者:荊棘之歌·2025-07-22

秦時簡直要為這位敏感大王無奈了。

大約是自小養成的三觀就是如此——

天子牧民。

國中百姓就都是他的財產,對待財產,那自然是嚴格管理了。

但,如今真不行啊大王!

如今秦國的法律細到什麼程度呢?

相互爭鬥中,拔劍的和沒拔劍的,用針錐和用棍棒的,咬掉人的耳朵和弄斷人的肢體……事無鉅細,都有法律條文可依。

其實換一個平穩朝代,這樣細緻的法令可能並無什麼壞處,甚至讓人覺得安心。

因為如今的秦律不僅在律法上細緻,在斷案中也格外細緻。

《睡虎地秦簡》中有這樣一個案子——《封診式·出子》,是一起因鬥毆導致孕婦流產的案例。

大意是甲說自己懷孕六個月跟丙女鬥毆,結果流產,然後報官。

但胎兒“形如凝血,有從指到肘節長短,不能辨出是胎兒”,於是官府進行了鑑定。

經鑑定,“胎兒的頭、身、臂、手指、左腿以至腳、腳趾都已像人”。

因此才進行審判。

這樣的律法,和平年代人覺得安不安全?

安全。

倘若不是律法足夠完善的話,漢朝打天下時,蕭何不會第一時間儲存這些文籍檔案,而後政治朝局平穩過渡。

但壞就壞在,如今法令不僅細,還嚴格。

格外嚴格。

比如盜採人桑葉,贓不盈一錢。也要“貲徭三旬”,即罰服徭役三十天。*

對於“群盜”懲治更重。贓只“一錢以上”,就要“斬左止,有黥以為城旦”,即斬去左腳,還要臉上刺字並服城旦勞役。*

如果是後世,在大家都吃得起飯的情況下,許多人會覺得小偷小摸的人十分可惡,應當重罰。

但是在秦國,能行偷盜事的,基本上都是活不下去的,沒有飯吃的。

如此重的刑罰,使得原本就高壓的環境越發緊繃。

而如今,秦國外部威脅有西域、匈奴、百越、六國遺民。

內部威脅,有打了天下但什麼好處都沒有得到的老秦人、等待封王封地的功臣將領、對大王過於集權而想要分散帝王權柄的三公九卿……

還有時時刻刻都有人因勞役和飢寒而死的普通百姓。

姬衡如今問:六國征伐,人力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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