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事情到了這裡,就開始變得有趣起來。
實際上的變故,就是從《西遊降魔》上映開始的。
2013年2月10日,大年初一,《西遊降魔篇》正式上映,首日票房即達8165萬元,上映3天票房破3億,7天破7億,15天突破9.9億。
這時,為了拉抬股價,華藝釋出公告稱,僅該部分票房已為公司帶來1.96億元稅前利潤,相當於其2012年淨利潤18%。
華藝這麼高調宣佈,讓周星星這樣愛錢人士看了能不眼紅?
於是,周星星找人一算,不對啊,華藝這是把之前大家郵件溝通的補充條款中,自己的錢也算進了他們的利潤。
開玩笑,這還得了?
於是,電影剛下畫,周星星就透過崴盈投資向華藝發函,首次提出“追加超額分成”訴求,合計8610萬元。
這又是個什麼玩意呢?
原來,事情的起因,是因為12封郵件與“口頭約定”,也就是所謂的神秘的《補充協議二》。
在2013年1月至2月間,崴盈投資執行監製周雅與華藝財務與運營總監婁睿透過12封郵件敲定《補充協議二》細節。
在郵件中,雙方談定了補充分成方案,也就是常說的《補充協議二》。
主要內容包括:票房5億元以內,按原協議分成;
5億至7.5億元區間,每增加1000萬元票房,華藝支付100萬元分紅;
7.5億元以上區間,每增加1000萬元票房,華藝支付的分紅提升至200萬元。
根據《西遊》的最終票房計算,按這一補充條款計算,周星星一方會多獲得8610萬元的額外分紅。
可惜的是,這一協議由於商定時正處於春節期間,雙方並未正式簽訂合同。
可當《西遊》從第一天上映開始表現的火爆程度,是個人都知道,這部電影的票房肯定不止7.5億。
華藝又不傻,自然不可能在簽訂這樣需要他們額外掏錢的協議。
如果說只是千八百萬,為了維持與周星星的關係,他們可能還會表現得誠信,履行當初的口頭承諾。
可是是八千多萬啊,華藝一年的利潤才多少,一下就讓他們吐出將近一個億的真金白銀?
王家兄弟的臉皮可不值這麼多錢。
所以,華藝在支付了最初的保底收益的8800萬元,以及最初協議中的內地票房分成8602萬元,合計1.74億元給製作方外,就拒絕再支付所謂的《補充協議二》中的8610 萬元。
既然談不攏,最好的方式自然就是向法院訴訟。
最終的結果,大家也都知道,法院判決周星星一方敗訴。
理由也很簡單,一是“口頭約定缺乏書面佐證,郵件協商不具備合同效力”;二是“華藝已按原協議履行全部付款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
判決當日,華藝的股價上漲 2.3%,而筆高集團股價開盤即跌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