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了,我想見識娛樂圈的風景》第936章 開場(1)

作者:甜咸粽皆可·18天前

其實,這部電影林楓基本沒有參與過,無論是劇本的籌備還是後期的剪輯。

一是沒時間,其次也是害怕林楓腦海中的記憶會干擾劉姜。

在前世,根據《鬼吹燈之精絕古城》這部小說改編的電影很多,有電影版,有網路版。

最有名的就是路川執導的《九層妖塔》,那部電影其實就是《鬼吹燈之精絕古城》改編的。

只不過,改編的那玩意,簡直是一言難盡,被原著黨狂噴,一點都不冤。

說實話,前世的《鬼吹燈》就是個大IP,雖然上映的電影、網路版很多,但是因為版權被分割的原因,電影、網劇、網路電影改編權分散在不同公司手中,導致市場上出現了多個製作方、不同演員陣容、質量參差不齊的《鬼吹燈》改編作品,造成了觀眾的混淆。

而前世《鬼吹燈》系列的版權情況,是中國網路文學領域最著名且最複雜的案例之一,其核心特點是著作財產權與作者人身權分離,且財產權被多次轉授,導致影視改編權分散,並引發了大量法律糾紛。

最開始,也就是在2006年至2007年間,作者天下灞唱分兩次將《鬼吹燈》系列八部小說的著作財產權,包括複製、發行、資訊網路傳播、改編、攝製等全部經濟權利,獨家轉讓給了滬海雷霆娛樂,也就是起點的運營方。

轉讓協議中規定,天下灞唱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履行完畢後,不得使用“鬼吹燈”或相似名稱進行創作。

這意味著“鬼吹燈”這三個字作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其權益歸屬於雷霆娛樂公司,與作者本人沒啥關係了。

據稱,前世的這八部的轉讓,總價大約就200萬出頭,確實是白菜價。

最關鍵的是,雷霆娛樂在獲得全部財產權後,又將影視改編權進一步分銷,還是分院線電影、網路電影等等細拆分銷,導致版權高度分散。

最後,到了林楓重生前,院線電影改編權,前四部屬於夢想者影業,後四部屬於萬噠影視。

而網劇改編權基本已統一歸屬於企鵝影業。

只不過,當時夢想者影業將其持有的電影改編權對外進行多方授權,催生了許多網路電影,看起來亂七八糟。

不過,這一世就完全不同。

因為林楓的原因,《鬼吹燈》的版權,以及天下灞唱後續的作品,影視版權都歸屬於天恩傳媒。

正是這樣,天恩傳媒才會從第一部《鬼吹燈之精絕古城》開始,整體規劃整個IP系列,只有這個開篇成了,整個《鬼吹燈》大IP往後八本才能立住。

前面的一系列活動很快結束,按照天恩的慣例,或者說林楓的習慣,眾人人人在影廳落座,準備欣賞這部天恩暑期檔最後一部大製作。

因為是首映禮的緣故,這次放映的版本,是巨幕2D版,3D版本需要在午夜12點,也就是8月16日的午夜場,才正式上映。

電影開場第一個鏡頭,劉姜就給了個冷畫面。

開場直接是1969年的崑崙山,年輕時的胡八一,還是個愣頭青,跟著連隊巡邏,海拔五千米,氧氣稀薄得人喘不上氣。

突然,腳下的雪層裂開一道縫,像巨獸張開的嘴。

雪崩!巨大的白色洪流裹挾著人、槍、裝備,往下滾。

胡八一被捲進冰裂縫,一路翻滾撞擊,最後砸在一層冰面上,冰裂但不碎——是萬年玄冰。

他爬起來,四周是藍幽幽的冰壁,透明得像玻璃,能看見冰層裡凍著的東西。

不是魚,是巨大的骸骨,比恐龍還大,形態猙獰,從未在任何古生物圖鑑上出現過,更加沒有在任何公開資料中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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