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開局帶女知青吃雞》第764章 騎虎難下(2)

作者:意通明·7個月前

“不在你們手上?”蘇詠霖冷笑一聲,清冷的聲音裡帶著淡淡的嘲諷,“案子是你們負責的,證物卻在另外的部門?”

“怎麼?是不願意拿,還是見不得光?”

“根據《警察條例》第138條,無特殊批覆,偵辦案件的所有證物,都應當由案件負責部門或同級證物保管室保管、取證。”

“我現在嚴重懷疑你們的專業性,甚至懷疑這些所謂‘證物’的真實性!”

“那個指認我當事人買兇殺人的殺手,你們是不是對他進行了刑訊逼供?”

“有沒有讓他簽署《被羈留人士通知書》?有沒有告知他應有的權利?”

一連串專業而又犀利的質問,如同重錘般敲在梁錦添的心頭。

這人雖是疾惡如仇,卻是四肢發達,頭腦簡單。

簡而言之,他就是個愣頭青!

衝鋒陷陣、動手抓人倒是一把好手!

可面對蘇詠霖這樣一個強勢而又專業的律師,他卻是轉眼就開始額頭冒汗,連說話都是支支吾吾:“這……這些都是按程式辦的……”

“程式?”蘇詠霖舉起手中的資料夾,隨意晃了晃,“梁Sir,麻煩你不要把我當成那種不懂法律的三歲小孩,栽贓陷害也要做得專業一點!”

“就憑你們手上這些漏洞百出的所謂‘證據’,連律政司那一關都過不了,還想給我的當事人定罪?”

梁錦添被她說得面紅耳赤:“你……”

“我什麼?”蘇詠霖朝他逼近一步,氣場全開,目光冰冷地盯著他:“你們請我的當事人來警局,用的是協查令,並非拘捕令!”

“按照規定,扣留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她說著便抬起白皙的手臂,看了眼腕上精緻的手錶:“現在,我的當事人已經被你們非法拘留超過兩個小時!”

“另外,既然是協查令,你們又是依據什麼條例,去搜查我當事人的酒店客房和車輛?”

“搜查令呢?拿出來給我看!”

“另外,我還想問問梁Sir!”

“你們到底是先搜查的我當事人的酒店客房和車輛,還是先抓到的那個所謂的殺手?”

她沒給梁錦添再次開口的機會,語氣愈發冰冷,態度越發強硬:“我現在要求,立刻保釋我的當事人!”

“如果你們拒絕,我會在一個小時之內,為我的當事人,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同時向廉記和律政司投訴你們警隊違規執法、栽贓陷害!”

“到時候,就不是我在這裡跟你們廢話,而是廉記或者是法官來跟你們談了!”

港島的司法體系,獨立於政府、獨立於警隊、獨立於港督!

這是港英體制最核心的一條。

港督不能指揮法官,政署不能壓著法院判案,警隊更不能干涉判案!

ICAC有權查案、抓人,但不能定罪,最終一切都要交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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