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江河帶著小伍到警局旁聽。
鈴鐺身上的衣服破爛得連胸乳都遮不住,兩眼渙散無神、眼見著已經神智不清,安梅花臉色蒼白的沒有一點血色,走路都是打晃的。
主審還是那個胖警官,但在他身邊坐了一個穿中山裝、戴金絲眼鏡、三十多歲的男人,冷眼看著旁聽席上坐著的江河和小伍子。
“鈴鐺,藥是你煎的,你說藥是誰給你的?那個丫頭秀玉又是怎麼喝下去的!”胖警長又提出了昨天的那個問題。
鈴鐺開口了,但不是回答警長的問題,而是秦腔《鍘美案》——包公怒斥陳世美一折:
"王朝馬漢喊一聲,莫要相爺動大刑。
你本是狀元公皇王欽定,豈不知欺君罪禍滅門庭?
我勸你相認了秦氏香蓮,也免得忠良臣落下罵名。"
……
堂下旁聽的人鬨堂大笑。
“魯警長,像這種藐視法紀、藐視政府的刁民是不是該給她點苦頭嚐嚐?”金絲眼鏡中山裝的建議聽起來輕描淡寫,卻激得魯警長一激靈,不由自主地看向江河。
“魯警長,你一向執法公正,難道今天是人裹挾了嗎?”金絲眼鏡中山裝話是朝著胖警長說的,眼睛卻是瞥向江河。
“媽媽皮,這個小白臉沒安好心眼!”江河心裡暗罵。
小伍子側過身子輕聲對江河:“他這裡的副縣長,叫賈懷仁……”
江河心裡就是一動:副縣長日理萬機,怎麼有時間旁聽案子?要說他的心裡沒鬼,鬼都不相信。
姓魯的看江河什麼也沒說,冷了臉喝問鈴鐺:“看來你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了,來人,拉下去,打二十小板!”邊說邊扔下一根黑頭籤。
“自古以來,各行各業都有講究,比如大堂上對犯人打板子:
常用的板子長五尺二寸(約1.73米),寬二寸八分(約9.3釐米),厚六分(2釐米),棗木製成,需浸泡桐油三年以上以增韌性。
常規打板子的法定部位是避開尾椎骨的臀部,但實際操作中常改打大腿後側,這樣更易致殘且不留顯痕)。
一種是板子平拍,聽起來聲響大,但皮下淤血不破皮(應付監察)。
另一種是板子側削,三板見血,二十板可致終身殘疾。
據說施刑的人都是在仵作指導下練習擊打凍豆腐——表面完整而內部碎裂方為合格。
傳說北平第一監獄(1919年)檔案記載:熟練衙役可精確控制擊打力度,使受刑人痛極卻不昏厥。
因為這些潛規則,犯人親屬需向衙役支付"鞋襪錢"(每板1塊銀元),否則改打腳心,致殘率更高。
另付5元“破皮費”可改為"見紅不打骨"(表皮破裂但筋骨無損)。
很顯然,這裡沒人有替鈴鐺打點,接下來很可能她就要犧牲在“三木之下求真情”的刑罰之下了。
看江河仍然沒開口,魯警長心裡更有了底,喝令手下:“打!”
上來兩個人架著把鈴鐺按到了,鈴鐺好似渾然不覺,也不掙扎,只是嘴裡的《鍘美案》換成了《火焰駒》——黃桂英賣水一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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