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訴警察:“案發那天晚上,她吃過晚飯之後,感覺特別困,躺在床上很快就睡著了,一直睡到了第二天早上。”
同時警方又對和張國友一起喝酒的幾個同事,逐一詢問細節,其中一個同事的證言是這樣說的:“我清楚的記得,我們是11月13號一起喝的酒,因為那天我們發工資,但張國友非說是11月14號,當時我還以為是他記錯了。”
這樣看來,張國友的問題很大,12月17號,警方決定再次抓捕張國友。
人很快就被帶回來了,但這次沒有直接審訊,而是先關起來再說。
根據獄內偵查人員觀察,張國友這次被抓進來之後,一直沒有睡覺,看起來壓力非常大,估計肯定有問題。
警方隨後又從張國友身上翻出一個刀片,就藏在他衣服領子裡,據他事後交代,這是準備自殺用的。
12月18號半夜,警方開始對張國友進行突審,這次警方先給他看了一張馮佩軍戴著腳鐐的照片,然後才開始提問問題。
以下內容摘自本次審訊的審訊記錄:
警察:你哥們馮佩軍已經全都說了,知道為什麼給他帶腳鐐嗎?因為是重刑犯,你趕緊交代吧,到底是怎麼回事?
張國友:交代什麼?
警察:你故意引導別人,把13號喝酒的事,說成了14號,為什麼?
張國友:可能是我記錯了。
警察:14號那天,你為什麼要給你老婆下安眠藥?你老婆睡著之後,你去哪了?
張國友:別問了,我什麼都說。
接下來的兩個小時,張國友把案發前後所有的經過,全部交代了出來,同時交代了贓款的去向,藏在馮佩軍家的煤堆下邊。
另外張國友還交代出一個人,那就是蔡海濤,他雖然沒有參與作案,但就因為一件事,警方把他列為了同案犯。
事情是這樣,案發的第二天,整個五大連池已經轟動了,蔡海濤心知肚明,這件事肯定是張國友他們乾的。
蔡海濤找到張國友,陰陽怪氣的說道:“可以啊,哥們,一下到手三百多萬,花的完嗎?”
張國友一聽就明白了,趕緊說道:“彆著急,有你的一份,等風頭過去了,我把錢給你送過去。”
蔡海濤滿意的點點頭:“好說,我不著急,你們看著辦就行。”
蔡海濤的口供是這樣說的:“我當時找張國友,就想著這錢來的容易,要個三五十萬就行,沒想過別的。”
張國友交代完之後,馮佩軍很快也招供了,警方最後追回贓款318.5萬元,這兩個小子一共就花了一萬元,用實際行動印證了那句話:有的錢,你有命賺,但是沒命花。
1997年12月26號,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國友、馮佩軍、蔡海濤因搶劫罪,判處死刑,1998年1月5號,三個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縱觀此案的前前後後,張國友和馮佩軍固然是死有餘辜,但馬玉晨和蔡海濤我不知道該怎麼評價,一個忙活了大半天,連錢還沒碰到呢,當場就立了墳,另外一個什麼錢都敢要,別說碰錢了,連看都沒看到,同樣搭上了一條命。
最後還是那句老話,不管幹什麼,都要腳踏實地,切勿投機取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