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美女和大腿,來看殺人和悍匪》第547章 雲南特大校園殺人案馬加爵(五)(2)

作者:甜柔·2025-08-18

其實這根本就不是小事,很多時候言語上的傷害比直接動手還要有威力,庭審上的一個細節可以深入說明這個問題。

馬加爵在法庭上是這樣說的:“我這個案子受害人太多了,父母的養育之恩,我是再也報答不了了,還有三名受害者的家屬,我也是很對不起他們,這個案件確實慘,我的手段極其殘忍,我也不想逃避責任,希望法院能夠處以極刑。”

在這段話中,馬加爵只提到了三名受害者的家屬,並對他們表達了歉意,但明明是殺了四個人,他不可能記錯。

這說明馬加爵依然恨那個邵瑞傑,他不想提這個人,對殺死邵瑞傑的做法,也根本就沒有任何悔意。

邵瑞傑是整個案件的直接爆發點,還是那句老話,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希望所有人都能引以為戒。

其實外界還有一個傳言,那就是馬加爵的脾氣不好,經常和別人打架,但真實的情況卻不是這樣。

馬加爵確實打過架,但是僅僅打過一次,對方和馬家爵也是一個宿舍的,這小子名叫楊濤,在馬加爵落網的三個月之後,他因為犯了綁架罪,走上了廣西桂林市陽朔縣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楊濤比馬加爵犯罪還要早,2003年九月份開學之後,這小子就拿著家裡給的4000塊錢生活費跑到校外租了個房子,並且很快在街上認識了一個以撿破爛為生的小孩。

兩人聊的挺投機,楊濤就把這小孩帶回了出租屋,緊接著又從老家叫來了一個十四歲的小孩,三個人天天去網咖打遊戲,組成了一個小戰隊。

但是到了2004年元旦,楊濤手上的四千塊錢就花光了,連房租也續不上了,三個人迫不得已,只能跑去郊外的一個山洞裡面,飢寒交迫的度日。

但僅僅堅持了兩天就堅持不住了,三個人開始策劃去哪弄點錢,最終決定出去綁架。

1月3號這天,他們把一個小孩劫持到了山洞裡,隨後楊濤給小孩的老爹打了個電話,索要贖金四萬五千元。

最終雙方討價還價,對方答應給楊濤三萬七千元,由於第一次綁架沒有經驗,楊濤竟然讓對方把錢匯到自己的賬戶裡。

對方很快就把錢匯了過來,楊濤也馬上放人,但這種情況下,警察想抓人太容易了,三天之後的1月6號,楊濤他們幾個就全部落網了。

等到馬加爵的案子傳開之後,有記者覺得一個宿舍竟然出了兩個罪犯,值得深挖一下,於是便對楊濤進行了採訪。

楊濤得知記者的來意之後,馬上滔滔不絕的講解了馬加爵的事情:“大學這三年多,我和他的關係是比較好的,幾乎是無所不談啊。”

但是緊接著楊濤話鋒一轉:“不過我現在挺慶幸啊,我要是不出去租房子,馬加爵第一個殺的肯定是我。”

記者有點不理解:“為什麼啊?”

楊濤大嘴一咧:“我倆打過架啊,當時就因為一點小事,馬加爵一拳就打了過來,把我都給打懵了,我很瞭解他,這小子脾氣火爆的很,他以前總跟我說他要殺人放火,好幾次都說要去商場裡放把火,把那些人都燒死。”

見記者有點不相信,楊濤微微一笑:“你們肯定不知道吧,馬加爵上高中的時候去了一趟貴港,因為這事差點被學校開除,他被警察逮住之後,說自己想去看一看大海,其實根本就不是這麼回事,他跟我說過,他那次過去原本是想要綁架一個大款的女兒,但是沒找到機會,流落街頭的時候被警察意外抓獲了。”

楊濤說的這件事不知道是真是假,馬加爵肯定不會承認,但也不排除真有這種可能性,因為當時老師和警察都覺得他這個理由很扯淡,沒有人相信。

2004年4月22號,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馬加爵的案子,並於24號一審判處馬加爵死刑,馬加爵表示不上訴。

6月17號上午九點鐘,馬加爵再次被帶進了法庭,法官宣讀最高人民法院的死亡裁決書,當他聽到押赴刑場立即執行的時候,瞬間兩腿發軟,連站都站不起來了。

馬加爵隨後被兩名法警架著帶上了刑車,在去往刑場的路上,他沒有說話,只是一根接一根的拼命抽菸,沒有人知道他在想什麼。

大約十點鐘左右,馬加爵被執行了槍決,可是隨後問題就來了。

因為按道理來講,死刑犯執行之前,都要跟家屬見上最後一面,可是法院並沒有通知馬嘉祺的家屬,他的父母是從新聞上知道這個結果的。

事後人民網釋出了一篇文章,就這個問題提出了質疑,此處法院的這種做法不合常理,但結果並沒有什麼卵用,反正人都斃了。

馬加爵的案子到這裡就結束了,他的人生失敗,是多個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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