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婚姻關係中,有一個很特殊的群體,那就是軍婚。
其他行業的人群,即便是政府高官,結婚離婚都是自由的,但是現役軍人不可以,即便是處物件,都要嚴格稽核的。
這起案子的主角就是一名現役軍人,這也是稱為絕密的原因,因為軍人犯罪上的是軍事法庭,所以本案的資料極其有限。
男主角的名字叫邱池海,甘肅人,出生於1953年,女主角也就是他的老婆,名字叫王長妞,同樣出生於1953年。
兩個人青梅竹馬,從小一起長大,關係特別好,家長之間也非常熟悉,所以雙方父母早早就把這門親事停了下來。
兩人長大之後也非常優秀,王長妞是附近十里八村遠近聞名的拖拉機手,人品也非常好,所以到了1969年,兩個人就正式訂婚了。
隨後邱池海就參軍入伍了,服役地點在蘭州市,到1976年4月份,邱池海突然從部隊回到家裡,提出要和王長妞登記結婚。
不過此時的邱池海卻變了一個樣子,他的臉上全都是傷疤,不是在部隊裡受的工傷,特別的嚇人。
面對這種情況,王長妞的父母勸女兒悔婚,你這麼優秀,找個正常人不好嗎?
但是王長妞堅決不同意,她覺得兩個人本來就訂婚了,就認為人家受了工傷,自己就反悔,那也太不講究了,所以必須得按照原來的約定去辦。
其實這段軍婚背後是另有隱情的,實際上邱池海在兩年前就有了一個情人,這個女人姓趙,甘肅省永登縣人。
關鍵這女人是個女流氓,一年前被判了個流氓罪,具體因為什麼事情不清楚,此時正在監獄裡服刑呢。
邱池海擔心自己現在滿臉傷疤,女混子看不上他了,所以就跑回了家,想要找王長妞結婚。
可能有些讀者不太理解,女流氓如果看不上邱池海,那斷聯絡不就行嗎了,跟王長妞有什麼關係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在部隊裡處物件是要經過稽核的,邱池海跟以跟王長妞處物件的名義,跟女流氓搞在了一起,部隊認定的女人就是王長妞,所以有些事情他是做不了主的。
王長妞跟邱池海結婚之後,就屬於軍人家屬了,可以去部隊探親,結果八月份的一天,她去部隊看邱池海的時候,部隊首長隨口問了一句:“你去年是不是也來過一趟啊?”
王長妞一頭霧水:“我沒來過啊,我倆今年4月份結的婚,這是我第一次來咱們部隊。”
首長並沒有多說什麼,回頭王長妞就把這件事跟邱池海說了:“首長說我去年來過,但我也沒來過呀,這是為啥呀?”
結果邱池海大怒,惡狠狠的回了一句話:“你就是我的家屬!”
看到邱池海發脾氣,王長妞沒再追問,但她腦子裡卻是有疑問的。
其實從這件事就可以推斷,去年來部隊探親的那個應該就是女流氓,隨後邱池海受傷,女流氓又被判刑,所以她擔心女流氓不同意跟自己結婚,就回家和王長妞結婚了。
從王長妞這次探親之後,秋四海對她的態度就越來越不好了,兩個人曾經多次吵架,都是因為一些小事引起的,並且邱池海還多次提出過離婚。
又過了一年半,到了1978年,邱池海有一次回家探親,再次和王長妞打了起來,這次是直接動手了。
打完老婆之後,邱池海當天沒有在家住,而是直接跑去了縣城裡住的旅店,結果王長妞在給他收拾行李時發現,這小子從部隊拿回來一大堆電子裝置的零件,應該是偷著拿的。
王長妞趕緊把這件事告訴了自己老爹,她老爹是當地的大隊書記,瞭解完情況後勃然大怒,直接就給部隊領導寫了一封信,檢舉自己女婿偷部隊的東西。
部隊那邊很重視,馬上發電報把邱池海叫了回去,必須嚴格接受審查。
不過最終的結果不太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邱池海沒有受到嚴厲的處理,應該是偷的東西不太值錢,差不多就得了,給你小子一個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