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步步生蓮》第2574章 您最好能給出充分的理由(1)

作者:方寸山下·12天前

中文博大精深。

“沒人管”三個字,可以理解為沒人管理,也可以理解為沒人照顧。

大老劉受傷,本質上是恪盡職守。就算阻攔調查組不對……打人就對啦?

只是推,不算打?

呵~~~

曲某人不是法官,沒必要跟人掰扯孰是孰非。哪個要覺得自己有理,等許和尚打上門時再講吧。

也許,老爺子不知道大老劉是哪個。只要告訴他,他的兵是好樣的,戰場上負傷,落下殘疾不等不靠盡職盡責。

卻因為嚴格執行學校管理規定,面對無法判斷的情況時,打電話請示,就遭遇了粗暴對待。蔣校長那幫子文人,又比較廢物,自己受委屈就算了,手下受欺負,連個屁都不放。

結果大機率是一邊道個歉,一邊願不願意都得接受道歉。

然後,道歉的一方該咋地咋地,被道歉的人默默承受舊傷二次傷害後的長期痛苦。

就不信脾氣以火爆而出名老爺子,能坐得住……

未成年權益保護的問題,眼下國內還沒有相關明文法條,曲卓講的只是道理罷了。

而道理這東西,往往隨著立場和視角的不同,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能在團委工作,還能帶隊出來執行“監督”任務,別的能耐多大不好講,嘴皮子和筆桿子肯定差不了。

曲某人自問,真要掰扯起來,還真不一定能壓服對方。

也懶得浪費唾沫星子。

索性跟搬出許和尚一樣,讓那位雖然被打了個措手不及,但肯定能言善辯的女領導,去跟清大姐掰扯吧。

不排除清大姐的視角,跟女領導是同頻的。真要那樣,就抽空去聯合國兒童基金駐京城聯絡處坐一坐,聊一聊。

(79年設立)

估計很快就會有人跟清大姐,討論下兒童權益保護的定義與邊界問題了。

是,聯合國兒童基金聽著名頭很響,沒啥實際權力。

但……之所以在哪裡都有人給面子,可能與掌握無償專項援助款的審批與發放有點關係。

不多,也就一千多萬美元吧……每年。

法條可以慢慢補全,認知必須先掰過來……

如果說曲卓將問題抬到清大姐的案頭,屬於小題大做,但也算佔了兩份道理。

把某位以“和尚”為外號的老爺子抬出來,會議室裡包括蔣校長和四位副校長在內,有一個算一個,全都心裡一哆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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