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報道,軍訓教官見我立正敬禮》第1714章 無國籍人士(1)

作者:愛吃菜湯的恩白鶴染·5個月前

首播間的觀眾們依舊是一臉懵逼。

“啥叫保護原則啊?”

“是啊,我也有點發懵..”

“有沒有法學生能給解釋一下?”

“我來了!我目前在帝都法學院攻讀法學碩士。簡單點來說,保護原則就是不管你在哪兒犯罪,不管你是哪國人,只要你侵害的是我們龍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我們龍國就有權抓你、審你、判你!”

“臥槽,這麼牛?”

“原來如此!那柏應虎剛才還拿國籍說事,純屬放屁啊!”

“保護原則,記住了!以後跟人吵架有素材了!”

“那要是外國人在外國殺了龍國人呢?也能抓嗎?”

“樓上,你這個問題問得好。根據保護原則,如果龍國公民在國外被殺害,龍國有權要求引渡兇手回國審判。當然,實際操作中要看雙邊協議和國際合作,但法律上是有依據的。”

“明白了!感謝法學大佬科普!”

“法學大佬收下我的膝蓋!”

“所以說,今天這些人,一個都跑不了!”

“包法官剛才解釋的時候我就聽懂了,但沒法學大佬這麼透徹。”

“哥們,包法官可是審判長,他還能用大白話跟你講法律?當然說的是法言法語!聽不懂一臉懵正常!”

“保護原則,yyds!”

“哎..包法官咋還說他有個疑問呢?”

“哈哈,越來越有趣了!”

被告席的衛仁朝突然開口;“對對對..我們都是緬北人..早就不是你們龍國人了!”

然而,包正卻搖了搖頭,一旁的陪審法官遞過來一份檔案..

“就在昨天,緬北人民共和國把你們的身份資訊己經同步過來了,根據資訊顯示,你們並沒有加入該國!”

“既然你們沒有加入緬北人民共和國,你們是以什麼手段進入的緬北?”

這時,檢察官舉手;“審判長!警察機關查詢了當年的出入境記錄,並沒有發現這些人的記錄!所以..構成非法偷渡!”

“但根據最高檢的規定,被告雖疑似構成非法偷渡,但不影響其死刑判決,並沒有繼續進行偵查!”

檢察官也是個老江湖了..

上頭給的時間太過倉促,他們和警察機關加班加點的熬夜也沒能把全部證據固定,像這種小來小去的罪責,乾脆就沒上報。

“請坐下吧!”包正點了點頭沒有深究,隨後看向幾人;“現在還有什麼要說的?”

“這不可能啊!”柏應虎大叫道;“我有緬北的身份證!我有證件!還有...你們說的什麼緬北人民共和國?分明是緬北聯邦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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