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從朗聲道:“爾等是哪家府上的?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強搶民女。”
“我乃工部左侍郎曾大人府上管事。”
這管事也不是莽撞的。
見有人來攔,摸不清楚明細之前,他也不會太過傲慢亂來。
隨即他便解釋道:“我等可不是強搶民女。”
“這位姑娘雙親,曾與我家大人有約,收了我家大人送的聘錢,要將這姑娘嫁給我家大人。”
“合法合理之事,還望這位公子莫要多管閒事。”
通俗來講。
這年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曾家給了錢,你甭管是聘錢還是買身錢,人父母點了頭也接了錢,這小姑娘那就是曾家的妾了。
任誰來,曾家都有理。
“既是雙親同意,”侍從皺了皺眉,“怎麼又鬧成這樣?”
“這位公子啊~”
那管事又要解釋。
但不等他說完,一旁的少年,已經“噗通”一聲跪在馬車前頭,“大人!學生方誌文,還望大人替我家做主!”
“他撒謊!”
“分明是曾府的人,打傷我爹孃,還怨怪我爹孃傷了他們府上的人,朝我家索要鉅額賠款!”
“我家拿不出,曾府便要我家將妹妹嫁去。否則,便要報官......”
方誌文說得急促,望著關閉的馬車裡滿眼都是祈求。
報官!
他們一家都是貧困百姓,連官府的門朝哪邊開都不知曉。
這若是進去了,只要曾府交代兩句,他們一家幾口人,豈還能好好兒的活著出來?
爹孃無奈,才只得將妹妹送出。
他不肯。
這些天他已經想法子,得了不少錢,只要再給他一點時間。
三天。
三天就夠了!
他就能湊齊錢,賠給曾府,也就能保全妹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