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成績很好。
一路考上重點高中,瞞著叔叔一家,報考國內最好的法律大學——C大。
剛上大學,就開始四處聯絡學長學姐、老師們,並在大二那年,成功追回房屋和一部分賠償款。
把房子一賣,原主就切斷了和老家一切聯絡。
她有錢了。
但也不算很有錢。
房子賣得急,售價五十三萬,賠償款也才二十八萬,還要扣掉一些零零散散的、分給爺爺奶奶的錢,最終她手上還剩六十來萬。
她並沒有鋪張浪費。
她把錢緊緊攥在手上,砸在各種學習班上,努力提升自己的實力。
終於!
在大四那年,她透過司法考試,拿到法律職業資格證。
並以優異的成績,和良好的表現,被老師推薦到一家相當不錯的恆德律師事務所實習。
今天,是她入職的第一天。
起初,她以為自己的生活,就會在日復一日的處理那些瑣碎案件中度過。
提了獨立半年後......
她接了一個替有錢的殺人犯做辯護的刑事案件,她打贏了,替殺人犯減刑足足六年半。
事後,她拿到了一筆相當可觀的酬勞。
然後是第二次、第三次......
她發現,為這些有錢人辯護,真的太掙錢了!
金錢迷人眼啊!
她脫離了恆德律師事務所,並著手成立屬於自己的、專為有錢人打各種刑事民事官司的律師事務所。
甚至會想方設法的,替自己當事人脫罪。
在業內的名聲,可想而知。
但是!
那又怎麼樣呢?
她有錢、有資源,合作過的大佬一堆堆。
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