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出來,把時間一看。
半年前,他還有存款十四萬三千二。
在判決書下來第五天,他這十四萬全部轉給了他兒子。
房產,八年前就轉給兒子了。
沒車。
舒姣手上還握著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上面確定趙光亮無財產可供法院強制執行。
這可都是關鍵證據。
不過!
舒姣並沒著急,而是先提起撤銷權申訴。
根據《民法典》第539條,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趙光亮和兒子的財產轉讓行為。
先把賠款追回來。
舒姣再把材料整理出來,向執行法院提交《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申請書》,附財產轉移的證據,要求以“拒執罪”立案。
她現在不僅要賠款。
她還要把人送進去!
這官司打到最後,時間線拉到足足七個多月。
舒姣都快拿到律師證了。
可惜她還不是。
所以這場官司,仍舊是宋宇在旁指導,她上場發言。
“法院提供的被告銀行流水可以證明,在判決書出來之前,他沒有絲毫轉讓資產的跡象......”
“被告的好友·範曉,還有被告所住樓房的鄰居,都可以證明,被告親口說過——
“有錢就是不賠;把錢都給兒子,沒錢了誰能讓他賠”之類的話。”
“以及!被告兒子,也親口說過,被告是為了避免賠錢,才把所有錢都轉給自己。有被告兒子公司提供的監控錄影證實......”
“根據《刑法》第313條,被告惡意轉移財產,逃避法院判決的執行,這就是拒執罪。”
“被告態度惡劣,毫無悔改之心。”
“我方要求,著重量刑!”
舒姣一連串話說出來,證據確鑿。
這次,趙光亮倒是給自己請了個律師。
可請了也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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