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留存有死者自願加班的申請書,是死者簽過字的。公司並沒有強制要求員工加班。”
邵律師說。
“是嗎?公司的自願加班申請書,合法嗎?”
舒姣冷笑一聲,“公司每天派給死者的工作量至少需要十個小時,法定工作時長為八小時,這算自願加班嗎?”
“公司領導在晚九點還給死者派新任務,讓死者必須半小時內提交,這是自願加班嗎?”
“另外!”
舒姣逮住一點,咬死便不鬆口,“公司的自願加班申請書上,明確標註一條——
自願放棄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4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1條可見,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第26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報酬權是法定權利,被告律師給出的自願加班申請書上,卻妄圖透過協議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所以!”
“此自願加班申請書,無效!”
邵律師:......
天殺的!
舒姣她不是打刑事案的嗎?
她怎麼對勞動法也是張口就來?
不能放棄,不能放棄,快想想還有什麼切入點......快想......
“就算死者是在公司要求下加班!”
邵律師深吸口氣,“那也不能證明,加班與死者腦溢血猝死有因果關係!”
你怎麼證明呢?
你有什麼證據呢?
腦溢血誘發的可能性那麼多,你憑什麼說是加班引發的?
邵律師緊咬這一點不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