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世家五百年》第361章 秋風(1)

作者:花非花月夜·7個月前

第361章 秋風

天下英雄如過江之鯽。

其論題之內所隱含之意,又何止一人而聞出,只不過這些民間的學術討論,大多發生在學派、書院、國子監、翰林院諸生之間。

真正有政治影響力的高階官員,都在岸上觀望著滴滴涓流,匯為大潮。

這種事在民間或者比較低階的官員中爭辯,有元輔那一番話,自然能兜底,但一旦高階官員開始下場,學術爭端必然遍及至政治層面。

單純的學術爭端,就會轉變為殘酷的路線之爭!

到底有多殘酷呢?

自秦朝建立君主專制以來,焚書坑儒是第一次路線之爭的結局,法家勝利後,其餘大多被肉體毀滅、精神毀滅。

漢朝儒家勝利後,同樣罷黜百家,儒家內部今文、古文同樣廝殺了個徹底,輸的一方失去一切。

再說起大明。

大明比起前朝來,路線之爭的激烈狀況,有過之而無不及。

心學、理學之爭,從洪武時期一直鬥到如今,伴隨著心學節節勝利,從民間到朝堂都發生了劇變。

比如透過理學理論所構建的宗族體系,過去有一整套律法體系、官僚體系,維繫其統治。

比如,在過去宗族內部,有權將姦夫淫婦沉塘、溺殺女嬰,個體幾乎完全附從於宗族。

但自心學廣泛傳播以來,伴隨著人本思想發源,這種情況發生了一定改變,比如溺殺女嬰,在許多地方被禁止,其基礎理論大致為女嬰縱小,國之民,殺之,殺國一人也。

心學底色之中,另外一重則是對私刑、國法的認定,比如通姦,過去大明律允許宗族私刑。

但宣德四年,經過心學發酵,決定廢除宗族私刑,一律交給官府判處,宗族再實行私刑,則以“有故傷人、殺人”判處。

從姦夫淫婦最終的結果上,並無區別,但這是心學理論破除一部分宗族權力,構建新基層態勢的行動。

這實際上就是路線之爭的一種,一大批人賴以生存的環境,被破壞。

在民間依舊存在著大量隱秘的“沉塘”、“溺嬰”,但一旦被告發,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極大,而曾經匹配理學的一整套官僚體系,都迎來了替換、清洗。

從宣德四年起,不止一位縣令、知府,因為隱瞞這些“沉塘”、“溺嬰”之事而被舉報,最終丟掉烏紗帽,被削職為民。

注意,不是降職,而是直接削職為民。

要知道,在嚴厲的考成法中,就算是催糧不利,徵稅不及,也不過是降職。

直接削職為民,這是極重的懲罰,這就是在明晃晃的告訴所有官吏。

辦事不利,尚有情可原,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可以再給機會。

但路線之爭,不換思想就換人!

伴隨著李顯穆權勢越來越大,心學打起理學來,基本上是手拿把掐,理學那是節節敗退,但造成的問題就是,李顯穆的確有一大批,鐵桿的反對派。

舊時代的理學殘黨,是不甘於一步步退敗的,其中許多人表面跳反,但實際上只不過是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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