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噶完賈東旭,隔壁種田去》第448章 差點被馬隊長一槍給崩了(2)

作者:亂鳳1983·2025-08-31

主要怕的是浪費積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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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會的工夫,就有熱心群眾幫馬隊長報了公安,因為這邊不但有死人還開了槍,交道口派出所馬上來了一批人,把方平安和那5人都給帶走了。

經過搶救,就那腿上插著長刀的賊人活了下來,其他四人中三人當場死亡,下頜骨碎了的那位最後手術失敗死亡。

4死1傷,重大刑事案件。

交道口派出所連夜偵查,最後在大記憶恢復術之下,那人說了實話。

胡一帆買兇殺人,當晚就被交道口派出所與市局一起聯合執法給抓了回來。

而方平安,則是正當防衛,完全沒有人說他防衛過當。對方蒙著臉拿著大砍刀,怎麼防衛都不過分。

馬隊長也跟方平安倒了歉,因為他確實是緊張之下開了一槍,而且差點把方平安給崩了,為這事兒他回去還得寫檢討。

“馬隊長,這是最後一次了,下次你再用槍指著我的話,我不保證會不會做出什麼應激舉動啊。”

“你也知道,我以前有腦癱,還植物人狀態昏睡過好幾年。”

方平安“鄭重”“嚴肅”地警告了馬致遠一聲。

你作為一個老公安,人都沒看清就嚇得開槍,我要你何用?

馬隊長表示很冤枉,離著十幾米的距離,用一輛腳踏車當做迴旋鏢一樣把兩個人直接砸死,牆面都被你炸裂了,兩人脊椎骨肋骨脖子都折了,內臟碎裂,鮮血四濺……

你還跟沒事人一般突然從巷子裡跑出來,我能不緊張嗎?

實際上方平安想說出小馬哥的那句話——【我發誓,以後再也不會讓人家拿槍指著我的頭!】

但好像場合不太合適。

出局子的時候,是馬隊長和市局領導一起把方平安給送了出來,方平安問了一句。

“那胡一帆,這次不會再被保出去吧?”

市局領導搖了搖頭:“方同志請放心,證據確鑿,不過因為他是買兇殺人,而且是為了打擊報復,死刑估計不太可能,但最少是個無期。”

方平安眉頭一皺:“他找人殺我誒,這都判不了死刑?”

市局領導表示很無奈:“方同志,對於你的遭遇我們表示同情,但我們現在只能沿用以前的案例作為參考。這件事情就是胡一帆打擊報復僱兇殺人,你沒事兒,兇手死了4個,最後的那個傷好以後也會判處死刑。”

“但胡一帆……”說到這裡市局領導還回頭看了一眼,像是在忌憚什麼一般。

“他認罪態度良好,僱兇殺人未遂,按照以前的案例,參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我們只能判處無期徒刑,這也已經算是頂格了。”

突然他又想到了什麼一般,補充了一句:“不過按照胡一帆現在四肢全斷的狀態來說,他是有資格申請保外就醫的。”

方平安明白了,這裡面一定有胡家的人在介入,市局領導不好說明,但“沿用以前的案例”,那是因為刑F還沒有出臺,缺乏成文F依據,而且這個時代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適用取決於ZZ環境和案件性質,難以一概而論。

如果是“FG人”或“JJDR破壞活動”的話,那二話不說從重從嚴處理,但——

方平安只是個農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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