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噶完賈東旭,隔壁種田去》第526章 重度燒傷,切了吧(2)

作者:亂鳳1983·2025-08-31

人家不欠你的啊?

更何況方平安腦子有病很暴躁,一言不合就把市割委會還有縣知青辦的全給叫來了,還有那麼多的榮譽……

這人做事兒容易鬧大,所以他們不敢用那種命令式的語氣跟方平安說話。

容易把人給刺激到了,到時候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方平安剛要拒絕——老子辛辛苦苦打來的,你就以市價給買過去……總覺得他們是在坐享其成。

要肉啊,你們自己打獵也行啊,反正我是不去的,公社抽成太多了。

話還沒說出來,公社就來人報信兒了,知青常向東,被嚴重燒傷!

眾人二話不說騎著腳踏車就去了公社,看守的民兵一解釋大家才知道,那名小雀斑妹子,叫做王素春的女知青,給常向東送飯的時候塞了小刀,結果常向東偷摸著出門的時候不小心撞倒了門口的火把,自己還平地摔了一跤。

等去角落放水的民兵回來的時候,那火把已經把常向東的腳給燒了一分多鐘了,人還在昏迷著愣是沒醒!

要不是民兵把他給拖了出來,估計活活燒死他都一聲不吭的,也是奇了怪了。

但那兩隻腳……估摸著是保不住了,這個傷勢得趕緊送去縣裡的醫院,公社的衛生所可看不了。

崔書記等人急得跳腳,想借新村的卡車送人,但方平安直接拒絕,毫不留情的拒絕。

那王素春都哭著跪在地上給方平安磕頭了,他還是面不改色的拒絕。

“他帶著宏偉兵來給我扣帽子,那是想要我的命啊!”

“我還借車送他上醫院?這萬一後面有什麼事他賴我車怎麼辦?讓我以德報怨去救要我命的人?那不能夠!”

“都別看我,這種人能做出那種事兒一點都不稀奇。”

“就連最上面那位都說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我沒落井下石給他倆耳刮子,已經算我遵紀守法,而且夠給公社面子了。”

“他啊,是想逃跑才受的傷,跟我沒關係,誰愛救誰救。”

說罷,方平安頭也不回的直接走了。

愛誰誰,爺們就這個態度!

崔書記也沒轍,常向東做的糟心事兒大家都心裡有數,只是沒有想到上面的判決還沒有下來,這人遭報應卻來的這麼快。

最後只能用拖拉機給他送去了縣醫院。

這是這一路上……

不是拖拉機拋錨,就是路面有坑,常向東都被顛出來過一次,那是傷上加傷啊!

最後折騰到縣醫院,醫生一看。

“算了,直接截肢吧。”

左腳血肉模糊,腳踝的關節處都碳化了,還沾染上了不少的髒土和汙水,醫生也沒轍,右腿稍好,只是表面燒傷而已,養養應該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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