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拿出了新村當初建立時的那份備忘錄,以及當時東城區ZF也就是程主任在位時,東城區ZF給出的批覆檔案,確實就是這種公有制。
盈利按照村民對村子所做出的貢獻比例分紅。
而平安新村的參考物件真是第一號當年所說的——“新村”就是一個個財產公有,共同勞動,平均分配,人人平等,互助友愛的“GC主義”細胞……有生產、消費、儲蓄諸部門,包括公共育兒院、公共蒙養院、公共學校、公共圖書館、公共銀行、公共農場、公共工作廠、公共消費社、公共劇院、公共病院、公共公園、公共博物館等等。
人家平安新村就是這麼幹的,一點兒都沒有逾矩。
你能說啥?
至於分紅這件事兒,一來但是區裡同意了,二來新村的賬本里面有工分記錄,也有貢獻記錄,確實方平安做的貢獻最大。
功勞越大那就賺的越多,這本也就是天經地義的,總不能方平安一個人哼哧哼哧賺錢分給整個村裡的人吧?
那不又是倒退回58年那會兒的大鍋飯了?
總不能養一群懶漢吧?
按勞分配那絕對是沒錯的!
所以一時半會,上面也為難了。
粗略一估算,真要按照這種分紅比例來說,方平安豈不身家百萬級別的了?
這個年代身家百萬級的農民?
他農民個屁啊,就沒見他下過幾次地!
但人家又合理合法!
而且方平安就沒有取出過分紅,都是再納入到新村的發展資金中建設使用。
但……這不就成了利滾利複利了嗎?他個人所佔的貢獻比例就會越來越大。
這事兒新村人都知道,沒人反對,而且有不少人也是這麼做的。
所以,最後市割尾會與工業部輕工部還有公社都來查賬了。擺在明面兒上的賬簿記錄著,從2畝半的花園子發展到現在,方平安一分錢村長與廠長的工資都沒有領過,他的付出在66年以前近乎超過村子的產出!
這分紅,他拿的理所應當,合理合法!
並且到現在為止他一分錢分紅沒拿?!全部繼續投入到村子的建設發展中去了,他是身價百萬,而不是有現金一百萬。
這就弄得上面不好做任何決定了。
你要“不允許”他有這麼多錢的話,首先就得否定新村的公有制基礎,甚至要否定第一號的那番話。
誰敢?
於是,市割尾會,輕工部,衛生部,都偃旗息鼓了。
不敢提。
不過在新村食品廠安排了一個部裡來的會計,這個方平安表示,歡迎組織派人監督。
反正自己這邊也有會計,出納財務也是自己的人,無所謂,咱又不偷稅漏稅,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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