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的就是噁心和限制新村的發展。
第一個條件:除交公糧以外,若新村每標準外多繳納統購糧——5萬斤糧食、2萬斤肉、另外村民人均年收入達到100塊——則允許平安新村建一個村辦工廠,僅限於與村子建設與農副產品加工有關。
5萬斤糧2萬斤肉,並不是說直接捐出去的,而是以統購糧的方式賣給國家,這是小事兒,二話不說讓劉光天他們裝車,通知崔書記,讓公社糧站收購,開條子!
人均年收入達到100塊這個條件比較苛刻,要知道鄉下有的家庭,一年都攢不下十塊錢。
這個條件方平安算了算,除開他自己,69年年底,按照工分來算新村人均一年工分為2920,折算成錢則是58塊4,再換點糧食物資,有的村民再換點錢嘞。
當然,有的人來的時間比較短,不是按照整年計算。另外劉光天等6人的戶口與工作關係已經調到了農科院分院去,還有未成年的小孩子以及60歲以上的老人是不納入平均計算的。
但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新村有年底分紅,只不過大家基本都沒有換成錢,而是算成“村子建設貢獻分”,放進公賬裡繼續利滾利分紅呢。
再加上還有一個大BUG,方平安的個人收入,他每年打獵,是先賣給村裡轉為公共財產,然後村裡再把物資賣給公社與軋鋼廠,還有惠民公社。
所以綜合算起來,新村人均年收入(平均之下)是232塊7!除開方平安的話,大傢伙人均58塊4!
你就說是不是人均吧!
然後,這個條件當天就全部完成了,公社裡給開了證明,新村可以開始建村辦工廠!
新村土豆是特等品,1毛6一斤,臘肉市價1塊4不要票,再按照統購價是市價的25%——新村又含淚入賬9000塊,公社再往縣裡多交統購糧,有得榮譽又得獎勵,新村因為每年交糧交的多的關係,都攢了不少的桐油與化肥,都是縣裡獎勵的。
70年初,加上今天的9千,新村公賬還有17萬多!建個廠子那就和玩兒似的!
第二個條件:連續三年,上交公糧與統購糧每年均達到5萬斤以上,則方平安擔任村長兼任村支書一肩挑,未達標,則第四年開始,上面給安排村支書協助其管理村子。
66年8月剛搬遷過來不算,67、68、69三年,每年交糧都達標,所以新村不設村支書,繼續名義上掛靠在八家大隊。
所以,平安新村食品廠,70年於昌平縣崔村公社軍都山平安新村,重建!
公社裡的青年突擊隊又有活兒幹了!
新村搞建設包飯!有肉吃!
這次是新村自己的私活,所以新村負責給工分。
當然,這事兒還得連著之前市裡給的檔案,一起上報給縣割尾會生產組審查。
不過因為條件都達標了,再加上跟縣割尾會打過多次交道,新村的申請幾乎是秒過。
當然,還是有一定的審批紅線標準:
第一條:不得超過本村人均集體用房面積的3倍;
這個算來算去,新村的集體用房是4棟倉庫綜合樓(兩層加地下室,每層625平,一棟總面積1875平),1棟福利院(有天井,因為要保證採光的關係所以房子面積少很多),再加上一些廁所,油料倉庫,雞窩鴨棚牛棚,車棚修車倉庫等等,總計集體用房6390平。新村人數232,人均27.5平……
最後給新村批覆的是,廠房面積大小不超82.5平?!
方平安表示——這我還建個屁的廠房啊?
家庭作坊也不過如此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