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額外付給你們個人的加急費,一人一萬五千塊港幣,我的要求只有一個——那就是儘快幫我辦妥所有手續,越快越好。”
張小龍把錢放在了兩人面前的桌上,用一種質疑地目光看著二人說道:
“怎麼?二位大律師應該不會連這點兒小事,都辦不成吧?”
兩名律師互相看了一眼,他們第一次遇到這樣闊綽的客戶。
一時之間有點兒不敢接受。
按照港島律師行的規矩——
這塊錢的律師費裡,大約有六成至七成的費用,是要交給律師行的。
而律師最後拿到自己手裡的部分,只有三成到四成的份額。
也就是說——這兩人忙完這一單業務,最多隻能拿到手6000塊錢。
可眼前這位買家一齣手就拿出塊錢港幣,一人給塊。
這相當於兩人只做一單業務,卻拿到了三點五倍的費用。
這讓他們怎麼不震驚?
怎麼不意外?
怎麼不激動?
“龍先生請放心,我們現在就去田土廳查冊。最快後天下午就去辦理轉讓手續。”
兩個律師啥話也不說了,拿起桌上的錢,匆匆離開了隆盛棉紡廠。
許炳耀拿著香檳瓶子,差一點被這個操作給閃瞎了眼睛。
“龍先生,你這是何苦呢?三萬塊錢也不是個小數目,這就給他們了?”
“許先生,你這邊不是急著要拿到現金,去泰國投資做生意嗎?而且你剛才還替我付了兩萬塊的經紀費,我出這三萬塊也是順理成章的嘛。”
“不不不……我付的經紀費是成交過程中,必須要付出去的,而你這三萬塊卻是額外給他們的。這不合理啊……”
“哈哈哈,為了能讓咱們都節省一點時間,三萬塊錢花得值得。許先生,你這香檳要一直拿在手裡嗎?”
“呃……哈哈哈,龍先生豪氣,是我許炳耀小家子氣了。來,我給你們倒香檳酒。”
“許先生自謙了。在做生意方面,您是前輩。我還有很多地方,是要向許先生學習的。乾杯!”
“好說好說,乾杯!”
……
***
港警的辦事效率遠低於張小龍的想象,1月6日晚上,警方還是沒有排查到利豐成製衣廠。
也就是說,自己所假扮的李嘉俊,還沒有被中環警方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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