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立規矩?砸婚房改嫁年代大佬》第718章 這一世的未來如何?(1)

作者:漸進淡出·20天前

紀航又和紀寧說了兩句就不說了:“我回去了,紀月今天回來了,我怕她偷我的魚。”

紀航匆匆掛掉了電話。

紀寧聽著電話的忙音,也結束通話了電話。

紀寧還是經常能聽到紀月的訊息的,不是紀航說的,一般都是蔡紅英告訴她的。

蔡紅英每次回老家都會聽到很多八卦訊息,然後回來就告訴她。

紀寧知道紀月去年賣隔夜餿掉的奶茶害幾個孩子喝了拉肚子的事,紀父直接拉著她去派出所,要她坐牢。

還是潘大林出面賠了那錢,和人和解了,她才不用坐牢。

可是因為這件事,潘母卻拿捏住她,天天變著法子折騰她!

潘大林在紀月懷孕後,就將潘母接了過來照顧她。

潘母不喜歡紀月,覺得她好吃懶做,沒有本事,心卻比天高,學人賣奶茶,隔夜餿掉的奶茶也敢賣給別人喝,最終賠光了兒子好不容易存下的積蓄,還回家借了兩百塊才夠賠。

潘母知道後,就想好好調教這個兒媳。

她那麼老實孝順的兒子,可別被紀月毀了!

於是等紀月生下孩子,坐完月子後,她就負責照顧孫子,不給紀月帶,也擔心紀月教壞孫子。

她在家裡抱著孩子,天天指著紀月幹這幹那,家裡所有的家務都是紀月乾的。

不會幹?潘母教她!幹不好?那就重新來!

故意將飯煮糊?糧食不能浪費,這飯得紀月自己一個人吃光!一粒都不能剩!

衣服故意洗不乾淨,那就重新洗,直到洗到乾淨為止。

紀月不幹?行,離婚,還錢!

當初紀月賣變質奶茶,一共賠了六百塊。

只要紀月將六百塊和彩禮錢三百塊一起還了,就可以離婚!

離婚後,潘母要求紀月以後每個月負責孩子一半生活費,直到孩子長大。因為孩子是兩個人生的,兩個人一起撫養。

紀月哪有六百塊賠?而且離婚後還要她自己出錢養孩子,她覺得潘母簡直比紀母當初對紀寧還刻薄!

紀月沒錢還,紀父和紀航也不給她錢。

這輩子紀月沒有和潘大林回老家,就遇不到上輩子的包工頭,沒錢的她只能繼續留在家裡受潘母折騰。

紀月也捨不得離婚,這輩子潘大林沒有回老家,在市裡當木工,現在已經開了一間木廠,他的手藝好,許多老顧客對他很滿意,經常介紹一些需要裝修的朋友給他,他的名聲越來越好。

而且現在開店做生意的人多,店裡裝修需要木工,所以木廠的生意還不錯,潘大林收入還不錯。

紀月自然就捨不得離婚了。

紀寧想著紀月這一世會如何,不知不覺就走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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