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條末世規則》第683章:星海法庭文明公約(1)

作者:小草昂揚·9小時前

知曉了痛苦主宰的存在後,對關瞳來說,外顯在他左眼的猩紅力量,就像是一個不知道何時會引爆的定時炸彈,隨時都有可能炸掉。

這讓他心中生出危機感的同時,也衍生出一個問題。

「星海法庭這個組織的存在,難道不會為低等文明提供一定程度的庇護嗎?」

關瞳問出的問題,也是先前規則釋出後,人們爭論不休的一個理由。

那些不怕天水星位置暴露的人,核心論點之一,就是星海法庭不會坐視強大文明毀滅弱小文明,一定存在一套宇宙版本的規章制度。

就像在天水星上,如果大國可以隨意入侵小國,那小國早就都滅亡了,國際協調組織根本沒必要存在。

放在宇宙尺度上,如果強大文明可以隨意毀滅弱小文明,那星海法庭這種組織的存在意義又是什麼。

面對關瞳的詢問,管理員看向他的眼神里多出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有驚訝。也有「竟然真是這樣」的感嘆。

「能問出這個問題,說明你來自新生的一級文明吧。其實我之前就猜到了,只是沒想到在宇宙餘暉將盡之時還能有新的一級文明誕生,所以不是很確定。」

管理員話音落下,這時一本書飛到關瞳手中。

「你看看吧,裡面可能會有你想要的答案。」管理員說。

關瞳翻開書頁,一段密集卻又條理清晰的資訊湧入大腦,就像一張說明卷軸在他眼前徐徐展開。

【星海法庭文明公約】

【介紹:本公約為星海法庭管轄範圍內所有登記文明預設簽署的共同協議,以下為一級文明許可權範圍內可調閱的核心內容概要】

【第一條:文明分級】

【星海法庭將管轄範圍內的所有文明劃分為十級四等。1-3級為低等文明,4-6級為中等文明,7-9級為高等文明,10級為仲裁文明。

每一等級的評定標準。許可權範圍和應盡義務,由星海法庭的庭審長制定,每一千標準年覆核一次】

【第二條:基本原則】

【凡登記於星海法庭名下文明,無論等級高低,需遵守以下三項基本原則:

1。不得以任何方式銷燬另一登記文明的母星生態體系

2。不得以任何方式掠奪另一登記文明的自有權柄(已滅絕文明的沉睡權柄不受此限制)

3。所有跨文明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星際移民。文明交流。資源星申領)須在發生後100個標準時內向星海法庭提交備案。

違反以上原則者,星海法庭會視情況嚴重程度進行懲罰,不排除「永久凍結跨文明接觸許可權」和「文明降級」等處罰。】

【第三條:文明接觸原則】

【不同等級文明之間發生首次接觸時,需遵照以下規定:

1。中等及高等文明,須向低等文明提供該條原則內容,並表明接觸意圖與預期時長。低等文明擁有拒絕權,遭到拒絕後,中等及高等文明須在20個標準時內撤離該低等文明範圍內的一切實體。

2。不同文明間的貿易須經由星海法庭認證的合法渠道進行,使用非法渠道貿易,將受到多倍於交易物價值的處罰。

3。註冊文明之間禁止在未經由星海法庭調解的情況下,發生任何跨星系衝突。主動挑起衝突方,會受到法庭嚴厲制裁】

】制機升晉明文:條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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