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這是親媽說的話嗎?你讓我帶走你的兩個孩子,可他們是你懷胎十月掉下來的肉啊?
閔妻有些為難的表示:“我要和男朋友結婚了,可他只有一個要求,那就是不要我帶著孩子嫁,我沒辦法,姐你幫幫我,我知道你愛閔明,不是也想為他做點事彌補一下愧疚心理嗎?”
“你為了一個男人,就不要自己的兩個孩子了嗎?那個人對你真的好嗎?”
樓紅英很憤怒,要是閔明知道自己這戀愛腦的妻子這樣做,他該有多難過和失望。
閔妻卻說,他愛不愛我我不知道,但是我愛他,離不開他。
完了,這戀愛腦沒救了,更讓樓紅英擔心的是閔明的錢,整不好屬於兩個孩子的那份,也被這個女人拿來給了那個男人,得想個辦法。
如果孩子跟著她也危險,黃毛不會善待孩子,媽媽也沒能力保護,樓紅英答應了閔妻的請求,但有個條件。
“什麼條件我都答應。”見樓紅英答應,閔妻一下激動起來。
“閔明名下屬於孩子的那部分遺產,你沒資格分配,必須留給孩子。”
聽完閔妻冷笑了幾聲。
“紅英姐,你真以為閔明傻到把遺產都歸我嗎?呵呵,其實到我手裡的不到四分之一,他已經提前辦好了信託,孩子十八歲之前只能領生活費和教育費,十八歲之後成人由他們自己支配,我沒資格享受。”
原來是這樣,閔明其實從知道自己身體出問題的那一刻,就已經為孩子鋪好了路。
為了方便照顧孩子,樓紅英租了家連鎖酒店住了下來。有一天,她接到一個電話,是閔明生前好友打來的,他約樓紅英見面商量一件事。
樓紅英應約,一見面,這個朋友就拿出了一份檔案,開啟一看,竟然是一份委託書。
閔明手寫的,字裡行間全是不捨與無奈。
紅英,如果有一天我突然走了,請幫我照顧兩個孩子,我能信任的人只有你。
妻子年輕責任心不強,她肯定會再嫁兩個孩子就成了孤兒,我知道這輩子最大的失去,就是失去你,我無數次的悔恨過,懺悔過,糾結過,你的出現是我生命裡的一道光,溫暖了我很久很久,可我不知什麼時候就把你丟了。
樓紅英看到這裡已經泣不成聲…她無法再看下去,閔明的律師朋友又告訴她,閔律早就為所有人做好了打算,也包括你。
包括我?
是的,他也給你留下了財產。
律師朋友又拿出了一份檔案,上面寫道:北關的那套120平的房子,歸摯友樓紅英所有,任何人不得侵佔,包括我的妻子,孩子等。
啊?閔明,你為什麼要這樣?
樓紅英的雙手在顫抖,眼睛已模糊。
“閔明還讓我轉告你,他離開後才發現,最愛的人是你。”
愛嗎?樓紅英也是愛過他的,很用心的愛著,她突然釋懷了。這個問題她無數次的問過他,有沒有一點喜歡過我,愛過我?閔明總是回答的含糊其辭,不說愛也不說不愛,只說,我們這個年齡開心就好。
現在他走了,從朋友的口中知道了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