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形容行為怪異、不合常理的人和事。
遼國有一項褒義向的奇葩政策。
利不得過本。
比如借一百,不論約定的利息幾何,不論借了多久,利息都不能超過一百。
這項制度,有些朝代也有。
但遼國不一樣。
超出本金的利息,直接收歸官有。
這並不是說超出的利息,就一定要交給官府,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借了一百,放貸人要一百三的利息,你已經給了,官府就會找放貸人追回超出的三十,並對他論罪處罰。
第二種:他要,你不給,只肯給合法的一百,就可以直接去官府。
官府會判你還一百利息,超出的三十收歸官府,但因為你沒給過放貸人,官府也不會找你要這三十。
他要是私下還敢問你要,就相當於搶官府的錢,那就是另一條重罪了。
之所以說他奇葩,就在於它直接調動了官府的積極性。
其他朝代也處罰放高利貸的,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也會作廢,但官府本身沒什麼動力去管。
但在遼國,你多收三十貫,就等於搶了官府三十貫。
敢搶官府的錢,官府不得跟你玩命?
然而,事物都有兩面性。
接下來,就說說它貶義向的奇葩之處。
細心的彥祖們、亦菲們肯定早就發現了漏洞。
任何一個國家,基層或上層還沒糜爛的時候,大多數官吏都會遵守律法做事。
不合法的超額利息,你沒給出去,雖說歸官府,但官府也不會找你徵收。
可一旦給出去了,官府直接沒收,一文錢也不會返還給百姓。
那能不能強行徵收,跟官府私下分賬?
能想到這層,恭喜你,可以去遼國放高利貸了。
遼朝中後期,就是這麼玩的。
你不願給超額利息,想去告官?
要麼直接被駁回,讓你們私了。
要麼衙門都進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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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放場下自親府、族貴有還至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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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天取上馬宗祖
。驗經進先的宗祖習學得也,貸放孫兒
。場市貸放斷壟,書文權債和銀現的人貸放走搶,兵家帶族貴小、軍族帶族貴大
。債收務賬理打著幫,吏帳作留的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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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放搞己自,來出拿銀的房庫、銀贓的獲繳把,黑掃境全先,譜離更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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