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97,我在市局破懸案》第44章 失蹤案(第二更)(1)

作者:貧道信佛·1個月前

在爺爺的事情上,周奕內心其實是非常矛盾的。

一方面,他是警察,他想讓二叔二嬸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因為只有他知道這件事引起的後果有多嚴重。

可另一方面,他需要考慮爺爺本人的想法。

一來是如果作為當事人的爺爺堅持說是自己摔的,那故意傷害的罪名就不可能成立了,就算周奕是警察也沒轍。

二來真把二叔送進監獄,老頭在心理上是不是可以承受,其他家人又會怎麼看自己“大義滅親”的行為。

但爺爺不忍心把事做絕,不意味著二叔一家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這個世界上沒有這麼便宜的事。

“喲,爺孫倆聊什麼呢。”張秋霞拿著幾個紅彤彤的柑橘走進了病房。

“就隨便嘮嘮嗑。”周奕笑著站起來,把唯一的一張椅子讓給了母親。

“來,吃橘子。”張秋霞笑著把兩個橘子塞到兒子手裡。

“哪兒來的橘子啊?”

“隔壁十四床的老太太給的,可甜了。”

周奕啞然失笑,他媽最喜歡兩件事,打毛線和聊八卦。

甭管到哪兒,也甭管是誰,只要五分鐘,張秋霞就能跟人家聊得熱火朝天,把人家家裡前後三輩人的愛恨情仇都能扒個遍。

讓周奕不得不感嘆,自己這媽也算是天賦異稟了。

“哦對了周奕,你們管不管失蹤啊?”

“失蹤?”周奕一愣。

“就是十四床那老太太的兒子,說出去打工,已經快兩個月沒給家裡來電話了,老太太懷疑自己兒子失蹤了。”張秋霞說著,順便把她打聽到的十四床家裡的情況說了一遍。

“媽,失蹤是有立案標準的,不是覺得失蹤就是失蹤了。”周奕無奈地說。

這倒不是周奕隨口一說,失蹤想要立案,確實是有限制的。

警方對失蹤案立案調查,最常見的,就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四十八小時。

然後是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了侵害,或者在失蹤現場存在明顯被侵害的跡象,這兩種情況基本會被作為刑事案件來偵查。

剩下一種,就是毫無原因地失蹤超過三個月的時間,那利害關係人是可以前往公安局去報警的。

不過這種情況一般會被作為普通失蹤案來處理,不會作為刑事案件。

其實全國每年的失蹤人口相當驚人,其中佔比最高的就是兒童和婦女,因為這兩種人群是人口拐賣的主要目標。

而成年男性失蹤的主要原因,不是被誘騙到境外打黑工搞詐騙,就是被害。

就算是周奕重生前,遍地監控和全國系統聯網,照樣還有很多失蹤人口。

更不要說既瞎又聾的九十年代了,常規的失蹤報案,警方能做的就是找失蹤目標最後出現過的地方的公安系統瞭解情況。

何況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全國大量人口開始流動,很多農民工連字都不認識,很容易就會和家裡失去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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