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當血包,七歲妖童考狀元》第316章 大殿上(1)

作者:弄潮·11個月前

第316章

大殿上,顧清瀾也看了李鈺的文章,心中歡喜。

開口道:“來來來,出題出題,看看老夫這學生能不能回答上來。”

李鈺寫出文章,便已經自證清白,如今再讓這些官員出題。

一是為了將文采徹底展現。

二是為了讓這些官員心服口服。

顧清瀾當然也知道李鈺心思,那就讓這巴掌揚得再高一點,將溫黨的人打痛!

聽到顧清瀾的話,又見皇帝沒有阻止。

一位溫黨老臣出列,面帶譏諷道:“李鈺,你既通《春秋》,可知《春秋》決獄?

今有案例: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若父竊羊,子當如何?

若依《春秋》決獄之‘原心定罪’,又當如何判?

你若能釐清其中微義,老夫便服你!”

此題涉及儒家親親相隱與國法衝突的千古難題,極考對經義的精微理解。

溫黨眾人面帶笑容,紛紛覺得此題出得極好。

李鈺不假思索,朗聲答道:“《論語》雲‘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此乃言人情之常,非謂可枉國法。

若父竊羊,子當勸父歸還,代為賠償,此為人子之孝。

若父執意不從,子亦不可舉報告官,此為人子之隱。

然官府查獲,依法論處,父當受罰,此為國法之公。

《春秋》決獄,‘原心定罪’,重在考察動機。

若子為隱而隱,乃至助父為惡,其心可誅。

若子隱忍痛苦,旨在全孝道而減少父親罪責,其情可憫。

故判罰之時,於子可酌情減等,然罪不可完全赦免。

此乃情、理、法三者之權衡,聖人之教,絕非鼓勵徇私枉法!”

李鈺的回答條理清晰,既守經義,又合法理,讓那老臣啞口無言。

溫黨眾人臉色有些變化,看來這小子對經義確實研究透徹。

戶部尚書發難了:“巧言令色!那我問你,若國庫空虛,邊餉急切,加稅則傷民,不加則誤國,當如何措置?”

李鈺略一沉吟,朗聲答道:“這位大人所問,實為國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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