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當了三年聖孫,稱帝六十載》第1306章 濟老院 3(2)

作者:光頭李三·9個月前

太子朱常澍深吸一口氣,站起身來。

“孤提三條原則,諸位且聽,第一,標準不能低於洪武舊例,且要根據如今物價,適當提高。月米三鬥不變,棉布一匹、棉花二斤折銀,不能按三錢,要按六錢——要足額,一分不能少。”

“第二,規制必須嚴密。從入院條件、發放標準,到錢糧流轉、考核監督,每一環都要有章可循。特別是監管。孤的意思,濟老院錢糧,不由地方官府經手,由戶部專設‘濟老院司’直管。每省設督辦御史,每府設監察主事,每縣設稽核典史。錢糧發放,需經督辦、監察、稽核三級核驗,缺一不可。”

“第三,懲處必須嚴厲。凡剋扣濟老院錢糧者,貪一兩杖一百,貪十兩流三千里,貪百兩……斬立決!”

“且罪及上官,府縣有貪墨,知府、知縣同罪,省內有貪墨,巡撫、布政使同罪!”

“殿下,這‘罪及上官’……是否太過嚴苛?若下面人欺瞞上官,上官豈不冤枉?”

“冤枉?”朱常澍搖頭:“上官之責,便在監察、在督導。若下面人貪墨而不知,是失察;知而不究,是縱容。無論失察還是縱容,皆是有罪!濟老院辦的是天下最苦之人,若連他們的活命錢都敢貪,這樣的官,留之何用?”

殿內又是一陣沉默。

許久,孫承宗率先躬身:“殿下聖明。臣附議。”

“臣附議。”

“臣附議。”

最後,連最持重的李汝華也嘆了口氣,起身道:“殿下既已決斷,臣……遵命。”

朱常澍點點頭,重新坐下:“好。那便請諸位,依此三條原則,重新擬定章程。今日就在此議,議定一條,寫一條。午膳由宮裡面送來,議不完,不出殿。”

眾臣面面相覷,但見太子神色堅決,只得應諾……

這一議,便議到未時三刻。

文華殿東配殿內,筆墨飛舞,爭論不休。

從入院年齡該定六十還是六十五,到棉布該發實物還是折銀;

從督辦御史該由都察院派還是戶部派,到稽核典史該設專職還是由縣丞兼任……

每一個細節,都反覆推敲。

太子朱常澍始終端坐主位,時而傾聽,時而決斷。

這位平日裡溫文爾雅的儲君,今日展現出了罕見的果決與魄力。

幾次爭論不下時,他一言定奪,不容置疑。

等到最後一條議定,已是日頭西斜,說是送午飯,飯送回來了,太子不吃,他們也沒有辦法吃。

新章程共七章三十六條,厚厚一摞,墨跡未乾。

孫承宗親自執筆,字字工整。

“殿下,請過目。”孫承宗將章程呈上。

朱常澍細細翻閱。

章程開篇明義:“為奉天子仁德,恤鰥寡孤獨,特設濟老院……”第一條便是標準:月給米三鬥,歲給棉布一匹、棉花二斤,折銀六錢;。此外,年節另給肉一斤、酒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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