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義珍把那張畫著三級臺階的紙摺好,塞進西裝內袋,起身時帶起一陣風,吹得桌角的檔案嘩啦響了兩聲。
他沒管,徑直往外走。走廊裡腳步聲清脆,迎面撞上程度,對方手裡抱著一疊材料,額頭上還掛著汗。
“書記,小艾法官那邊剛打來電話,華晶科技告咱們VCD廠那案子,今天開庭。”
丁義珍腳步一頓:“她一個人出庭?”
“是,她說不用你操心,材料都齊了,就等法院敲錘。”
丁義珍皺了下眉,想說什麼,又咽了回去。他掏出手機想撥號,手指懸在螢幕上方停了兩秒,最終還是收了手。
他只說了句:“你去旁聽,全程記下來,一個字都別漏。”
程度點頭跑了。丁義珍站在原地沒動,盯著走廊盡頭那扇窗戶看了兩秒,轉身回了辦公室,反手把門關上。
金山法院第三審判庭,早上九點整。
鍾小艾穿著法官袍坐在原告席側,面前擺著“縣政府法律顧問”身份牌。
她沒戴法槌,也沒翻案卷,只是靜靜看著對面律師把一疊檔案“啪”地拍在桌上。
“我方有丁書記親筆簽署的備忘錄,白紙黑字寫著‘優先採購權’,憑什麼不認?”
律師聲音洪亮,回頭掃了眼旁聽席,“這可是政府專案,說話得算數!”
旁聽席上有人點頭,有人交頭接耳。VCD廠要是被卡住裝置,工期一拖,金山這一年的心血就白搭了。
鍾小艾抬起頭,聲音不急不緩:“您說的備忘錄,是1996年4月17日簽署的,對吧?”
“沒錯。”
“那請您告訴我,這份檔案有沒有加蓋公章?有沒有履約能力評估?有沒有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律師一愣:“這……這是意向性檔案,簽了就算數。”
“不算。”鍾小艾翻開一頁記錄,“根據最高法1990年商事判例第37號,磋商階段的意向書,若無正式簽署流程和履約準備,不具備強制執行力。您這備忘錄,連合同都算不上,頂多是個‘聊天記錄’。”
旁聽席有人輕笑。
律師臉一紅,強辯:“那我們墊資三千萬進口貼片機,難道是開玩笑?”
鍾小艾不動聲色:“您公司註冊資本八百萬,去年營收一千兩百萬,賬上流動資金不足四百萬。請問,三千萬從哪來?銀行貸款?擔保方是誰?資金流水在哪?”
律師語塞,支吾道:“這是商業秘密……”
“不是秘密。”鍾小艾當庭出示一份銀行流水,“這是海關提供的跨境支付記錄。您所謂的‘自有資金’,實際由南洋電子代付。而南洋電子,正是VCD廠目前的機芯供應商,也是貴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國棟的關聯企業。”
她站起身,走到書記員面前接過投影遙控,按下按鈕。
大螢幕上跳出一張股權結構圖,層層巢狀,最終指向同一個名字:陳國棟。
“華晶科技、南洋電子、還有那個所謂的‘技術顧問公司’,全在一個人手裡。你們不是供應商,是操盤手。打著‘優先採購’的旗號,乾的是斷人咽喉的事。”
她轉過身,直視對方:“你們根本沒打算供貨,從頭到尾就想用一紙模糊檔案,把VCD廠的進口裝置卡在海關。這哪是商業糾紛?這是蓄意圍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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